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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3-02-10 20:52 来源: 乐东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机关: 乐东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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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提升粮食储备服务宏观调控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更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海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县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乐府办201815号系参照省级修订前的管理办法制已不适应新政策新要求故在原版的基础上,修订出台《乐东黎族自治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二、主要修改内容

该办法共分为七章34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承储管理;第三章为轮换管理;第四章为财务管理;第五章为动用管理;第六章为监督检查;第七章为附则。

(一)原办法共七章,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承储管理;第三章为动用管理;第四章为轮换管理;第五章为财务和统计管理;第六章为监督检查;第七章为附则。

(二)对比原办法第一章

1.总则第二条增加储备粮包括稻谷、小麦、玉米、大米、食用植物油。

2.第三到第五条合并,修订成第三条储备粮权属于县政府,未经县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从事和参与储备粮承储、运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细则。

(三)对比原办法第二章

1.承储管理第十二条增加第六、七小点异地储备的承储和代储企业具备的要求。

2.第十四到十五条合并,修订成第十一条建立储备粮承储退出机制。

第十六到十九条合并,修订成第九条并增加有异地储备的企业,要选派政治过硬的专业技术骨干到代储库点蹲点监管。

(四)对比原办法第三章

1.动用管理修改成第五章动用管理。

2.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四条合并,修改成第五章动用管理的第二十八条除县政府认为需要特殊动用的情形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可根据保供稳市、应急需求等,提出储备粮动用建议,报县政府同意后,按照县政府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动用价差纳入风险基金管理。动用后原则上在12个月内完成等量补库。

(五)对比原办法第四章

1.轮换管理修改成第三章轮换管理,修改后轮换管理的先后顺序有所调整。

2.删除第二十六条县级储备粮轮换的名称解释。

3.第二十七条修订成第十三条储备粮时限均衡轮换制度,增加成品粮和异地储备粮的轮换制度。

4.第二十八条修订成第十六条,县级储备粮轮换采用自主轮换,删除对批量采购和零星收购轮入县级储备粮的要求。

5.第二十九条修改成第十三条,增加大米的轮换计划、架空期、架空量的要求。

6.第三十条修改成第十七条储备粮轮换采用自主轮换。

7.增加第十四条储备粮轮换的依据;第十五条入出库的储备粮需符合的要求;第十八条储备粮轮换起拍底价的确定。

(六)对比原办法第五章

1.财务和统计管理修改为第四章财务管理。

2.本章的条例只做稍微调整。

(七)对比原办法第六章

1.删除第四十六条,在新办法的第二十九条中指出农发行乐东县支行行使信贷监督检查。

2.增加第三十二条监督检查经费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八)对比原办法第七章,附则未做修改。


相关文件: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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