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就业局
关于2023年2月-2024年1月符合领取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城镇公益性岗位单位社保补贴的公示
按照《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规〔2021〕14号)以及《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琼人发〔2021〕146号)和《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202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人社〔2023〕16号)的要求,现有4家用人单位(即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人民政府、乐东黎族自治县万冲镇人民政府、乐东黎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报送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单位社保补贴材料。经审核,符合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有26人次,补贴金额为44190.00元,符合公益性岗位单位社保补贴的人员有17人次,补贴金额为20270.48元,合计金额为64460.48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18日。如有异议,请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就业局提出,县就业局联系电话:0898-85523042。
监督电话:0898-85523454(县人社局)
附件:1.2023年2月-2023年12月份乐东县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示表
2.2023年8月-2024年1月份乐东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公示表
乐东黎族自治县就业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