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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乐东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机关: 乐东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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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2年7月13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乐府办规〔2022〕4号)印发。
2024年9月5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核查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发现问题的通知》(琼竞争办函〔2024〕75号)指出《乐东黎族自治县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部分内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我局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乐东黎族自治县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修订)》(乐府办规〔2024〕1号)于2024年11月8日印发。
2025年6月18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第一期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发现问题情况核查的通知》再次指出《乐东黎族自治县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修订)》中“第三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适用于2020年以来我县通过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且有效期内不迁出的高新技术企业)”、“第五条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所、大学在我县设立科研机构的,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奖励”内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我局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于2025年7月15日提请县政府专题会讨论原则通过后,根据专题会议精神再次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本次文件。
二、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第一期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发现问题情况核查的通知》指出的问题及征求有关单位反馈意见,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删除第三条中的“适用于2020年以来我县通过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且有效期内不迁出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于本年度或上年度被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等内容;
(二)删除第四条中的“纳统企业以国家税务总局乐东黎族自治县税务局提供的上一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为准,经核定后按‘可加计扣除研发费’10%给予一次性不高于30万元奖励”等内容;
(三)删除第五条中的“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所、大学在我县设立科研机构的,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奖励”等内容;
(四)删除第七条中的“适用于上一年度获批的科研平台和创新载体”等内容。
(五)结合实际,更新若干措施依据贯彻落实的相关文件,分别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2024—2026年)》(琼办发〔2023〕43号)、《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改革若干措施》(琼科〔2024〕189号)和《海南省科技创新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25—2027年)》(琼府办〔2025〕25号)等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