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公开征求《乐东黎族自治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10〕66号)、《海南省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琼府办〔2010〕110号)、《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1〕7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乐东黎族自治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可以通过电子邮箱、传真、信函等方式,于2023年9月22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联系方式:
1.电子邮箱:1114913832@qq.com
2.传真号码:0898-85596155
3.通讯地址:乐东县抱由镇文化路迎新小区县住房保障与房
产管理局邮编:572500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乐东黎族自治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