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办〔2023〕51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优化乐东黎族自治县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
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更好满足我县居民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县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县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