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24883-6/2026-34065 主题分类:政府文件
- 发文机关:乐东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6-05-25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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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赵胜连同志乐东县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的决定 - 文 号:乐府〔2026〕20号发布日期: 2026-05-25 11:41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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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乐府〔2026〕20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赵胜连同志乐东县见义勇为
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见义勇为宣传工作,先后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模范。他们在人民群众生命财安全受到危害时,临危不惧、挺身而出,惩恶扬善、抢险救人,以热血扬正气,谱写新时代正气新篇,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乐东作出积极贡献。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在全县范围内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汇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平安乐东建设的强大正能量。根据《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的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授予赵胜连同志为“乐东县见义勇为积极分子”,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2万元。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希望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和民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同志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果敢顽强的无谓精神,学习他们舍己为人、伸张正义的高尚品质。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持续大力宣传见义勇为事迹,维护和保障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努力为他们排扰解难,继续大力推进见义勇为事业深入发展,积极投身平安乐东、法治乐东建设,为服务保障全县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赵胜连见义勇为事迹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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