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24883-6/2026-24624 主题分类:政府文件
- 发文机关:乐东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6-04-01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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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 文 号:乐府规〔2026〕1号发布日期: 2026-04-01 10:05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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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乐府规〔2026〕1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为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一)时间范围:2026—2028年。
(二)重点时段:元旦、春节、元宵、端午、中秋等节假日。
二、管控区域
(一)县城建成区,抱由镇永明村、德霞村、坡拉村、道介村、抱由村、抱北村、番豆村、保定村、光明村、红水村、头塘村、三平村;
(二)大安镇礼乐村、西黎村;
(三)万冲镇三人村;
(四)文物保护单位;
(五)重点军事区域;
(六)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七)加油站、燃气站及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八)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九)全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府公共小区、医疗机构、各镇政府大院、各社区(村委会)庭院、学校(含幼儿园);
(十)各物业小区、各文化体育广场、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文化馆、影剧院、各宾馆酒店、娱乐场所、集贸市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
(十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地、公园、苗圃等植被密集区;
(十二)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管控区域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全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焰火燃放规定
需要组织焰火晚会和大型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四、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规定在管控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管控区域违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12345。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25年1月15日印发的《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5—2026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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