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24883-6/2024-33258 主题分类:政府文件
- 发文机关:乐东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4-12-18 11:33
-
标 题: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乐东黎族自治县旅居车管理的通告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12-18 11:33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乐东黎族自治县旅居车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社会治安、市容市貌等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城市秩序,结合乐东黎族自治县实际,现将规范旅居车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旅居车又称房车,是指装备有睡具(可由桌椅转换而来)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设施,用于旅行宿营的汽车。
二、驾驶旅居车进入乐东黎族自治县辖区(含乐东黎族自治县辖区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序行车、依规停放。旅居车宿营过夜停放应按照本通告要求到乐东黎族自治县旅居车指定停放区域规范停放,严禁乱停乱放,严禁一车占用多位。
三、旅居车进入乐东黎族自治县辖区(含乐东黎族自治县辖区内高速公路服务区、辖区内非旅居车指定停放区域)应严格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在公共绿地、公共沙滩、停车场等公共场所生火做饭,烧烤聚餐,摆摊经营生意,摆设桌椅,搭设雨蓬、天幕、帐篷,悬挂吊床,晾晒衣物以及其他影响环境卫生和防火安全的行为。禁止实施其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损毁市政设施、随意倾倒废弃物、私接水电等破坏城市管理秩序的行为。
四、携带宠物的旅居车游客,应遵守海南省关于宠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宠物的管理,携犬出户时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绳)牵领,采取措施防止宠物随地便溺。宠物在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饲养人、管理人应当立即清除。
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文明出行、文明旅游。
六、各镇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抓好本通告的组织实施。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执法部门需强化监管力度,确保严格执法,对于妨碍执法管理的行为,将依法处置并予以曝光。
八、本通告由乐东黎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解释。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