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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县房管局关于做好续租等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4-12-24 09:36 来源: 乐东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发文机关: 乐东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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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续租等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住户:

为了做好续租手续等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相关工作,根据《海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琼府办2010〕111号)及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乐府办〔2014〕124号)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租赁合同已期满的住户于2025124前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变动申报表》并报送到县房管局,以便我局进行初核,初核后将要求各住户提供相关续租材料(提供材料清单届时由我局另行通知),提供相关续租材料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不符合承租条件的退出承租住房。

无特殊情况不按时填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变动申报表》的住户,视为自动放弃续租资格并202528日前退出承租住房。

二、所有住户(含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住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2025124日前自行到县房管局物业部(迎新小区5幢1楼)办理退房手续。

1.家庭成员名下已在乐东县城地区通过购买或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的;

2.家庭人均收入超出标准的,家庭人口在3人(含)以上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高于60000元(含),家庭人口为2人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高于65000元(含),单身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70000元(含)。其中属县直或国家、省驻县机关、事业及国有企业单位工作的新就业职工不受收入标准限制(新就业职工是指从全日制学校毕业,且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时间不满五年的就业人员)。其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高于10980元(含)的;

3.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机动车总价值达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

4.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名下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属于法人且注册资本总值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或属于股东且出资(认缴)额总值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5.家庭婚姻状况变化等原因(比如租赁公租房后已婚,配偶已在乐东县城地区获得其他住房或租赁公租房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6.因工作调动不在本地工作,配偶也不符合我县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7.违规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公租房的;

8.无正当理由拖欠公租房租金累计长达6个月以上的;

9.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将公租房闲置的;

10.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用途的;

11.在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已被取消(暂停)低保或低收入资格的廉租住房住户2025124前自行到县房管局申报,并办理转换为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手续。

四、不按时如实申报的,我局将按相关规定程序给予清退住房,清退后申请家庭在5年内不得再次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请各住户相互转告。

县房管局联系电话:85596008


附件: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变动申报表




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202412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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