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24916-9/2024-26833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乐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4-08-30 15:36
-
标 题:
乐东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乐东县佛罗溪水污染治理工程立项的批复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8-30 15:36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乐发审立字〔2024〕144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乐东县佛罗溪水污染治理工程立项的批复
县水务局: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乐东县佛罗溪水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立项的函》(乐水务函〔2024〕136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有效解决佛罗溪水污染问题,切实改善佛罗溪水生态环境与水质质量,保障佛罗溪区域及周围流域水环境安全,原则同意乐东县佛罗溪水污染治理工程立项。建设地址:乐东黎族自治县佛罗镇佛罗溪。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1)榕仔沟、新民沟水污染治理工程:7m×5m×2m沉泥池一座、碳钢防腐填料支架、1.5m×0.5m×0.5m框篮式生态吸磷装置80套。生态填料沟一座、生态除磷填料30m³。(2)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新建dn315排水管1052m,提升泵井一座,40m³/h循环泵两台,消能井一座。(3)农田排口治理:生态除磷填料块59个。(4)主河道环保清淤修复:河道清淤40536m³,生态河道构造27443m³,水生植物1918㎡。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996.47万元;资金来源:申请政府资金。
四、项目代码:2408-469027-04-01-311764。
五、建设期限:6个月。
六、项目擅自化整为零或未完善相关手续而提前招标、开工,则该批复自行失效。
七、项目开展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八、其他请按《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府〔2019〕61号)《乐东黎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乐府办规〔2022〕1号)严格执行。
本批复有效期两年。
乐东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