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24916-9/2024-26836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乐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4-10-12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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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乐东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乐东县九所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程立项的批复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10-12 15:38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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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乐发审立字〔2024〕172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乐东县九所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程立项的批复
县水务局:
报来《关于审批乐东县九所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程立项的函》(乐水务函〔2024〕167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补齐九所污水处理厂片区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短板,解决该区域污水和雨水有效排放问题,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效能,有效保护当地生态环境,原则同意乐东县九所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程立项。建设地址: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利国镇。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建设主要包括污水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污水管道总长度28.18km,其中新建DN600污水管道2.381km、DN400污水管道3.558km、DN300污水管道10.427km、dn200污水压力水管道2.614km、接户管道9.200km。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资8723.15万元;资金来源:申请政府资金。
四、项目代码:2410-469027-04-01-409363。
五、建设期限:12个月。
六、项目擅自化整为零或未完善相关手续而提前招标、开工,则该批复自行失效。
七、项目开展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八、其他请按《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府〔2019〕61号)《乐东黎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乐府办规〔2022〕1号)严格执行。
本批复有效期两年。
乐东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