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24916-9/2024-27132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乐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3-12-18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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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乐东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乐东县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立项的批复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3-12-18 16:08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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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乐发审立字〔2023〕185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乐东县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立项的批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乐东县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立项的函》及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我县城镇老旧小区在安全设施、市政配套设施、环境治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提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质量,增加老旧小区居民的获得感与幸福感,原则同意乐东县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立项。建设地址:乐东黎族自治县县城。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拟对县财政局大院宿舍、县人民医院大院、县发改委住宅小区、县公安局大院宿舍等4个小区进行基础类改造,共改造建筑10栋、面积2.4万平方米,涉及居民226户。
主要建设内容:外墙和屋顶防水、管线改造、场地硬化、电梯加装、停车位改造、新建充电桩、雨污水排水、建筑外立面改造、安防工程及消防工程等。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073万元;资金来源:申请政府资金。
四、项目代码:2312-469027-04-01-752927。
五、建设期限:8个月。
六、项目擅自化整为零或未经审批而提前招标、动工,则该批复自行失效。
七、项目开展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八、其他请按《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府〔2019〕61号)《乐东黎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乐府办规〔2022〕1号)严格执行。
本批复有效期两年。
乐东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