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24917-7/2025-43950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乐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5-01-24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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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2025年度乐东黎族自治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单位预算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5-01-24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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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2025年度乐东黎族自治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乐东黎族自治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乐东黎族自治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2025年度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八、 单位收支总表
九、 单位收入总表
十、 单位支出总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乐东黎族自治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2025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东黎族自治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制定本县城镇园林绿化的规章制度,中、长期发展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同建设部门编制城镇绿地系统和绿化控制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开发区、居住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批;参与建设项目绿地指标验收审核;参与改变绿化规划、绿化园地的使用性质的审核。
(三)负责城镇园林绿化工程的招投标、建设及质量监督管理;制定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标准和绿化养护质量等级标准,并组织实施;合同有关部门组织城镇绿化工程竣工工程验收。
(四)负责城镇园林绿化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审批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三级及三级以下);主管城镇绿化管理,城镇树木(含古树古木)及绿地保护工作;负责审批因建设或其他需要砍伐、修剪或移植城镇规划范围内的树木及临时占用城镇规划绿地等事项;查处有关违规违章行为。
(五)负责县城昌化江畔的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
(六)负责九所新区的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
(七)负责文化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大道、街道绿化、小绿地、苗圃场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
(八)负责园林绿化行业有关的普查、资源调查、评估、统计申报工作;负责城镇园林病虫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活动,组织协调社会各部门做好城镇绿化工作。
(十)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乐东黎族自治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2025年度内设机构包括:
1.办公室;2.园林规划建设岗;3.园林绿化管理岗。
第二部分 乐东黎族自治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2025年度单位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乐东黎族自治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2025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乐东黎族自治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08.94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008.9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808.9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200.0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1,008.94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7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57.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2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乐东黎族自治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08.9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66.32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预算比2024年分别增加1.00万元、1.89万、360.61万和2.8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49万元,占2.90%;卫生健康(类)支出15.71万元,占1.94%;城乡社区(类)支出757.50万元,占93.64%;住房保障(类)支出12.24万元,占1.5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度预算数为23.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2.7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1.76万元。
2.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度预算数为15.7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89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医疗减少0.1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2.07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5年度预算757.5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60.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0.9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减少0.3万,项目支出增加340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度预算12.2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82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预算比上年增加2.82万元。
三、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东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68.9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4.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救济费。
公用经费14.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乐东黎族自治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2025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乐东黎族自治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二)乐东黎族自治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五、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乐东黎族自治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0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00万元,主要是在城乡社区支出项目增加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200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200万元。
六、乐东黎族自治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乐东黎族自治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款)国有企业办职教幼教补助支出(项)2025年度预算数为0万元。
七、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2025年度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乐东黎族自治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乐东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2025年度收支总预算1008.94万元。
八、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2025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乐东黎族自治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2025年度收入预算1008.9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经费拨款收入808.94万元,占80.18%;政府性基金收入200万元,占19.82%;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66.3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财政预算增加。
九、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2025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乐东黎族自治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2025年度支出预算1008.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94万元,占16.73%;项目支出840万元,占83.26%。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66.3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财政预算增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度乐东黎族自治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乐东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本级单位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9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度乐东黎族自治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14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808.94万元、政府性基金2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等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