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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2024-18630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乐东黎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成文日期:2024-02-05 11:42
  • 标       题: 乐东黎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公开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2-05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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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乐东黎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 乐东黎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 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 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乐东黎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东黎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主要职能
(一)承担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研究、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二)组织开展农业科学知识普及教育,提供农业实用技术咨询与服务;指导全县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业务工作。
(三)负责全县农业病虫害调查、预测、统防统治和农业植物的有害生物调查及防控工作;负责耕地养分保养、肥料使用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和农业生态能源利用技术。
(四)负责全县农业用地土壤调查检测工作。
(五)组织开展蝗灾防控防治相关工作。
(六)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工作。
(七)负责从事全县农业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和传递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乐东黎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 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 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乐东黎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乐东黎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13.17万元。其中,收入总计713.1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713.17万元;支出总计713.17万元,包括一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11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66.39万元、 农林水支出524.65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42.01万元。
二、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乐东黎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13.1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72.83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将乐东黎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并入到乐东黎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以及2023年底新招4名新入职人员,共新增8名在职在编人员,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11万元,占11.23%;卫生健康支出66.39万元,占9.31%;农林水支出524.65万元,占73.57%;住房保障支出42.01万元,占5.8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51.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80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将乐东黎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并入到乐东黎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新增8名在职在编人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27.6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8万元,主要是当年预算数减少。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0.6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24.0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21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将乐东黎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并入到乐东黎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新增8名在职在编人员。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42.3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41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将乐东黎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并入到乐东黎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新增8名在职在编人员。
6.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419.0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1.66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将乐东黎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并入到乐东黎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新增8名在职在编人员。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8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5.50万元,主要是增加部门项目农业技能技术推广80.00万元。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42.0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46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将乐东黎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并入到乐东黎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新增8名在职在编人员。
三、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东黎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607.5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4.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公用经费52.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乐东黎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5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9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车保有量2辆,与上年预算持平。
(二)乐东黎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
五、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乐东黎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六、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713.17万元。
七、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714.5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38万元,占0.19%经费拨款收入713.17万元,占99.81%;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72.83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将乐东黎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并入到乐东黎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新增8名在职在编人员。
八、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乐东黎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714.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7.59万元,占85.03%;项目支出106.96万元,占14.97%。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2.46万元,主要是增加农林水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乐东黎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乐东黎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本级单位共有车辆2辆。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乐东黎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16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714.5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等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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