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首页 > 县政府办文件
  • 索  引 号:00824883-6/2025-06583 主题分类:政府文件
  • 发文机关:乐东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5-12-26 15:55
  • 标       题: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乐东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 文       号:乐府办函〔2025〕31号发布日期: 2025-12-24 15:55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有效

乐府办函〔2025〕31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省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

乐东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乐东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乐东段)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妥善做好海南省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乐东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抱由镇保定村委会第一至八、十五村民小组、头塘村第三、四、七至十一村民小组;黄流镇抱一村委会第一至十三村民小组、孔汶村第一至十八村民小组、东孔村委会第一至十四村民小组、抱二村委会第一、三至十村民小组;九所镇九所村委会、抱浅村委会、抱浅村委会第一至六村民小组;利国镇赤塘村委会、官村村委会、荷口村委会、红五村委会、红五村委会第一至九村民小组、佛丰村委会第三、八村民小组、抱岁村委会第八村民小组、乐一村委会第一至十一村民小组、乐二村委会第一至十三村民小组、乐三村委会第一至九村民小组、乐四村委会第一至十七村民小组、塘丰村委会第一至六、十一至十五村民小组;大安镇礼乐村委会第一、二、四、六、七村民小组、南木村委会第一、二、四、五、七、九、十、十一村民小组、只朝村委会第一至九村民小组范围内。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抱由镇保定村委会第一至八、十五村民小组、头塘村第三、四、七至十一村民小组;黄流镇抱一村委会第一至十三村民小组、孔汶村第一至十八村民小组、东孔村委会第一至十四村民小组、抱二村委会第一、三至十村民小组;九所镇九所村委会、抱浅村委会、抱浅村委会第一至六村民小组;利国镇赤塘村委会、官村村委会、荷口村委会、红五村委会、红五村委会第一至九村民小组、佛丰村委会第三、八村民小组、抱岁村委会第八村民小组、乐一村委会第一至十一村民小组、乐二村委会第一至十三村民小组、乐三村委会第一至九村民小组、乐四村委会第一至十七村民小组、塘丰村委会第一至六、十一至十五村民小组;大安镇礼乐村委会第一、二、四、六、七村民小组、南木村委会第一、二、四、五、七、九、十、十一村民小组、只朝村委会第一至九村民小组等集体所有土地19.3128公顷(折合289.692亩)其中,农用地19.2192公顷(含耕地7.7983公顷)、建设用地0.0936公顷实际征收土地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征收目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的规定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尖峰镇为75854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3298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42874元/亩。土地使用权存在争议的,按照《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调处,待确定土地权属后,予以补偿。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乐府规〔2023〕1号)的规定执行。

(三)住宅和其他房屋的安置补偿方式

拟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货币补偿等方式重新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一)安置对象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

(二)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关于调整我县征地补偿及房屋补偿标准的通知》(乐征拆办通字〔2021〕1号)的规定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2.社保安置。社会保障按照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琼府〔2025〕11号的规定执行。

3.宅基地安置。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六、其他说明

(一)违反本方案规定,擅自提高补偿标准,或者弄虚作假、隐瞒虚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征收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征收补偿、补助、奖励款的,依法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单位自行砍伐的人工林或突击抢种的作物、抢建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不予补偿。

(三)超出签约期限未签约的,依相关规定,按法定程序处理。

(四)本方案规定不明确的,以县政府制定的补充政策或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五)本方案的实施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结束止。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政务

主办单位: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琼ICP备202506760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70001    琼公网安备 469027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