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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4883-6/2024-37075 主题分类:政府文件
  • 发文机关:乐东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4-05-06 11:00
  • 标       题: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
  • 文       号:乐府办函〔2024〕23号发布日期: 2024-05-06 11:00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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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府办函〔2024〕23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民增收三年行动

方案(20232025)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


为补齐我农民增收短板、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提升广大农民在海南自贸港建设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琼府办〔2023〕26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以及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检验海南自贸港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千方百计增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一步缩小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2025年,力争实现“三个快于”“两个缩小”“一个优化”的目标即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快于经济增速、快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缩小到1.75:1左右,与全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逐步缩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结构持续优化,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绝对值与全差距逐步缩小工资性收入绝对值明显增加

二、实施经营净收入巩固行动

(一)用活用好南繁科研成果,筛选推广优质、高产品种,实施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到2025年,全推广吉丰优1002、旗1优366、博优225等水稻“当家”品种5万亩;开发热带优异果蔬资源推广新奇特优品种3个以上;推广榴莲、紫钻无花果、雪茄烟叶等新奇特优品种和实用技术,扩大产业规模;加强良种选育和新品种推广,新增“六棵树”种植面积2500亩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南繁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镇人民政府)

(二)稳定畜禽养殖规模,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推动康牧30万头生猪项目、康牧肉联厂项目、康牧饲料调配加工及物流仓储中心项目建设新增联农带农效果好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家以上,优先支持与中小养殖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养殖场,带动农户养殖增收。(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镇人民政府)

(三)用好“沿海农村的渔民使用海域从事养殖活动的,按每户50亩以下的用海面积免缴海域使用金”政策,引导沿海渔民组建合作社,与企业合作发展工厂化、深远海养殖和休闲渔业。用好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支持现代渔业产业园“五网”基础设施、养殖厂房、农产品加工厂房、尾水处理设施建设。每年争取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政策,增加休渔期渔获总量。到2025年,推动全养殖水体达到7000亩以上。(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镇人民政府)

(四)实施林下经济、庭院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遴选发布林下经济、庭院经济发展典型模式2025年,新增林下种养面积2.5万亩,全产业链年产值1.2亿元,培育林下经济相关龙头企业1家以上,产品加工产值1500万元,新增就业岗位400个以上;发动农户利用房前屋后闲置土地种植油茶、土沉香、黄花梨等乡土树种,利用庭院发展立体种植、民宿、餐饮等产业,到2025年,打造庭院经济示范村10个以上。(牵头单位: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

(五)实施海南农业品牌建设三年行动,建立健全农业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做强以“海南鲜品”为统领的品牌体系。创新开展农产品品牌营销,发展农产品电商直采、定制生产等模式,建设农副产品直播电商基地,发挥乡村“网红”联农带农作用。到2025年,打造优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1个以上、著名企业品牌1个以上。(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商务招商局、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

(六)做大做强农业全产业链,建强一批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基地,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发展产地初加工,引导大型农业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构建“原料基地+加工厂+销售平台”的乡村产业发展模式。2025年,新增省级及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强镇2个以上。累计申报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8家以上。(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各镇人民政府

(七)做精做优“土特产”,因地制宜发展黎锦、沉香等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手工制造业和特色加工业,培育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到2025年,培育5个以上适应现代消费需求、具有乡土味道的特色产业。(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实施工资性收入跃升行动

(一)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持续组织开展“优选岗位全省送”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通过海南省公共招聘网等公共服务平台定期发布岗位信息,依托就业驿站为农民工提供用工咨询、求职登记、信息发布、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劳动维权等公共就业服务。深入开展根治欠薪,推进欠薪源头治理,加强工资支付动态监测和实时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2023—2025年,全农民工外出务工规模年峰值不低于8万人。(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就业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依托“技能自贸港”三年行动,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以本地农村转移劳动力和企业新招录的农民工群体为重点,围绕海南自贸港产业发展和人力资源市场用工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支持园区管理机构联合入园企业设立农民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培育农村劳务带头人、致富能人、乡村匠人等“三支队伍”,到2025年,全“三支队伍”人数不少于300人,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6500人次。抓好农产品电商直播“网红”培训、沿海市县“三无”船舶渔民转产转业技能培训。到2025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6000人次。(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就业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招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科学技术协会,镇人民政府

(三)抓好涉农人才培养,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人才示范培育、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等项目。到2025年,开展“双学历双轮训”培训600人以上,培训高素质农民600人以上。(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科学技术协会,镇人民政府

(四)鼓励镇村集体组织“土专家”、泥瓦匠等农村劳动力成立劳务合作社,积极参与和美乡村建设。开展村内道路、公共照明、村容村貌改造、文化体育等村级小型公益设施项目建设。落实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在重点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发改区域〔2022〕894号),以工代赈专项项目劳务报酬发放规模不得低于投入该项目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的15%。(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组织农户参与农机作业及维修、田间生产、农资供应、农业废弃物回收、农产品产后处理等生产性服务业。实施推进农业机械化三年行动,建设农机社会化服务区域中心,推广“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模式,广泛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到2025年,创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5个以上,推动全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5%以上,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50%。(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供销合作社、海南农垦荣光农场有限公司,各镇人民政府

(六)落实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琼人社发〔2023〕39号,抓好“一地一品”“一地多品”劳务品牌建设,2025年前因地制宜、做大做强本地特色劳务品牌,提升城乡劳动力的劳务规模和就业质量。(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就业局、县农业农村,各镇人民政府

(七)组织农户参与农文旅融合项目建设运营。加快发展休闲渔业,实施休闲渔业“五个一”工程,到2025年,建设1个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培育1个共享渔庄、1个休闲渔业产业基地1个美丽渔村,引导渔民转产300人。围绕环岛旅游公路和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公路,培育1家特色鲜明的共享农庄、1家椰级乡村旅游点、1家省级乡村旅游民宿。(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

(八)加大脱贫地区群众就业扶持,围绕外出务工和就地就近就业两个方向,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居家灵活就业、返乡创业带动、乡村公益岗位开发五个渠道,稳定脱贫劳动力就业规模。依托当地开发区、产业园区挖掘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就业。逐年落实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政策。到2025年,全每年完成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务工规模10000人以上。(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就业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实施财产净收入补短板行动

(一)实施农村集体经济强基培优行动,巩固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成果,以培育集体经济强村示范引领、区域带动,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夯实产业发展基础,促进全村集体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保护集体资产安全,提高使用效益。立足现有资源、把握市场规律,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动资源变资产,村集体农民变股东。利用闲置校园校舍等资产优先用于集体产业发展。2024年,全县新增30个“5万≤年收入<10万”行政村集体;新增45个“10万元≤年收入<30万元”行政村集体;新增8个“30万元≤年收入<50万元”行政村集体;新增3个“50万元≤年收入<100万元”行政村集体;新增1个“100万元≤年收入<500万元”行政村集体2025年,全年收益10万元以上的村集体占比55%,累计创建10个经济强村。(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委组织部,各镇人民政府

(二)深化农村“三块地”改革促增收。推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转化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用于公共事业、农产品加工、储藏、流通及乡村休闲旅游等,到2025年,入市交易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60亩以上,为所在村集体及村民创收200元以上。推广各地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经验做法,鼓励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持续深化农垦改革,推动垦区土地资本化和腾退建设用地节余指标入市交易。完成垦区非经营性建设用地移交。(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各镇人民政府

(三)在符合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群众积极参与补充耕地垦造,所垦造耕地符合要求的可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政府实施的各类补充耕地项目,依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通过以工代赈等方式,在清表、种植、管护环节优先吸纳本地农民工务工增收。(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海南农垦荣光农场有限公司,各镇人民政府

五、实施转移净收入合理提升行动

(一)把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寄回带回收入纳入乡村治理积分制范畴,对务工寄回带回收入较高的家庭给予倾斜,树立勤俭节约、理财储蓄、孝亲赡老的文明乡风。(牵头单位: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人民政府

(二)积极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动天然橡胶价格收入保险、蔬菜价格指数保险、渔业养殖农产品保险等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提升农户防风险能力。及时足额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资金,确保每年11月底前完成发放任务。(牵头单位: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怀,对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90%的财政补助。(牵头单位:县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财政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县公安局、县教育局,镇人民政府

(四)巩固基本社会保险服务发展成果,实现农村社会保障卡发放全覆盖,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为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逐步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逐年提高地方基础养老金标准,稳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牵头单位: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民政局、县财政,各镇人民政府

(五)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位方式入学就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服务比例达到国家要求。(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拧紧责任之链依照有关规定将农民增收三年行动实施情况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提高考核指标权重。各镇人民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分类精准施策。各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推动农民增收工作,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落细各项政策(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二)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农民增收有关项目资金,由各相关行业部门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申请县级资金予以安排,县财政局通过已有转移支付和县级财力对各相关行业部门和各镇相关工作予以支持(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加大金融和社会资本支农力度实施整村授信助力乡村振兴两年行动。聚焦粮食、生猪、瓜菜、热带水果、深远海养殖、休闲渔业等农业产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农民小额贷款贴息、脱贫人口小额贷款贴息等政策,创新农业农村金融产品。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领域,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加强进城务工农民配套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县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分行责任单位: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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