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24883-6/2025-07286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乐东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5-12-30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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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5-12-30 19:51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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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
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现将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指辖区内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二十度以上直接面向水库集水区的荒坡地。
二、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56943.95公顷,涉及抱由镇、万冲镇、大安镇、志仲镇、千家镇、九所镇、利国镇、黄流镇、佛罗镇和尖峰镇等10个镇。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三、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四、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造林的,应当优先建设生态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种植模式,并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采取保护表土层、降低整地强度、建设蓄排水系统、坡面植草、设置植物绿篱等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禁止采取全坡面全垦方式整地。
五、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