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025-41637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乐东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5-01-27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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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撤销燃气经营许可决定书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5-01-27 15:03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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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撤销燃气经营许可决定书
乐审服批函〔2025〕15号
乐东九所真达配送经营部:
根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撤销乐东九所真达配送经营部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函》(乐建函〔2025〕13号),你单位存在非法充装存储等行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于2024年11月9日下午被国务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第十八组发现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等规定,现对你单位于2022年3月8日取得的《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燃气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琼20221500001P3)予以撤销。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乐东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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