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24883-6/2023-77565 主题分类:政府文件
- 发文机关:乐东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08-08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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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乐东黎族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3-08-08 17:35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乐府〔2023〕65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和《乐东黎族自治县儿童
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乐东黎族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乐东黎族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东黎族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为促进我县妇女事业与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协调发展,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海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乐东黎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以及县委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发挥妇女积极作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权益保障水平,推动妇女全面发展,实现性别平等发展,推进妇女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同步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妇女在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半边天”作用。
(二)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更加完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格局更加巩固。妇女在身心健康、科教文化、权益保护、经济建设、社会事务参与和管理、家庭建设、社会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全面的发展,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到2030年,全县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综合水平取得实质性进展,妇女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在乐东积极融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推动乐东高质量发展中贡献力量。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0/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
3.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增强。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提高。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婚前医学检查率2025年达到60%以上,2030年达到70%以上。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6.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的趋势得到减缓。
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妇女健康素养水平2025年达到30%以上,2030年达到35%以上。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的发生。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10.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县内均建设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
策略措施:
1.健全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大力推进健康乐东建设,贯彻落实《“健康海南2030”规划纲要》,完善和发展青少年健康、职业健康、老年人健康服务。做好爱国卫生工作,推进全民健康管理工程,大力推动人民健康体质。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开展全社会健康细胞示范建设,积极推动综合医院建立慢性病和健康管理中心。到2025年,妇女人均预期寿命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2.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基础设施和网络体系建设水平。加强县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加强各级危重孕产妇和危重儿童救治中心建设,构建涵盖婚前、孕前、产前和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开展儿童早期发育服务,实施优生优育工程,提高乐东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妇幼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机制,加强紧缺人才队伍建设。
3.加强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管理和服务。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加强以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为主体,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诊所、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为补充的中医药体系建设。
4.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注重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倾斜,加快推进县中医院和县第二人民医院的建设和投入使用,确保城乡孕妇能够享用到优质的医疗救急服务加强孕情管理,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孕情监测体系,形成多层次的孕产妇管理防控网络,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5.加大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救助力度。全面开展妇女“两癌”防治健康教育,普及宫颈癌、乳腺癌防治知识,提高妇女的“两癌”防治意识和能力,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推进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逐步提高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覆盖率。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提高早诊早治率和诊治质量,降低死亡率。促进35—64岁的妇女普遍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开展适龄女生HPV疫苗免费接种。加强对农村困难“两癌”妇女的救助。
6.强化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全面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预防非意愿妊娠。开展婚前免费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查项目。推进婚育“一站式”服务。加强地中海贫血筛查,阻断重型地中海贫胎儿的出生。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7.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持续加大艾滋病、梅毒等传染病的防治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等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降低母婴传播率。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开展HIV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HIV早期诊断检测和抗体筛查检测,为有需要的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根据妇女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提高妇女心理调适能力,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推动精神(心理)专科门诊建设,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针对妇女的心理和生理的特点,开展咨询和服务。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大力开展“健康乐东行”“互联网+精准健康科普”“健康巡讲”等活动,深入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深入校园开展青春期知识培训,提升中小学女生健康意识和水平。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康运动,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贯彻落实《海南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加强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支持和促进母乳喂养。加强孕产妇地中海贫血筛查。积极引导围孕期妇女加强含叶酸、铁在内的多种微量营养元素补充,降低孕妇贫血率。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等营养相关慢性病。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在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全面推进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到2025年提高到96%以上,到2030年提高到97%以上。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到2025年达到并保持在94%以上,到2030年达到95%以上。
6.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7.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
8.女性终身学习意识不断增强,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作用,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政治引领。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中小学及各类教师队伍的性别平等意识培训,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融入校园文化,融入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力度,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资助贫困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和九年义务教育。到2025年,全县拥有省示范园或省一级幼儿园1所、县示范园和县一级园18所、特殊教育幼儿园1所。提供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
4.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保障女性特别是山区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总结推广合作办学成效,助力普通高中教育“规模+质量+特色”的落实。坚持普及与质量并重,加大对薄弱地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力度,建设特色鲜明的高质量普通高中。
5.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提供多层次、高质量、宽领域的教育与培训,培育面向各类人群的终身教育服务模式。鼓励女性参与职业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
6.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面向女性广泛开展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培养中小学女生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农村高素质女农民培训,开展农村妇女职业技能鉴定和技能等级认定、农村电商技能人才培训,举办面向女农民的技能大赛等,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7.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支持企业与高校以多种形式合作,引进高层次人才,以人才为纽带促进产教、科教融合发展,促进科技成果直接转化为生产力。以特色产业园区产业基地、产业项目为载体,建立一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吸引人才到乐东创业。到2025年,力争吸引创新人才1000人以上。
8.提高女性终身学习教育水平。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不断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在线教育。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妇女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女性就业总量和结构性矛盾得到缓解。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女性劳动者适应技术变革和产业转型能力不断提升,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促进女性劳动者技术技能水平提升。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得到保障。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
9.充分发挥妇女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作用。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保障妇女在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女性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午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发布或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涉嫌性别歧视的招聘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增强行业自律意识。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加强妇女就业指导,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妇女就业机会更加充分,就业环境更加公平,就业结构更得到优化。扶持黎锦、苗绣、椰雕、黎陶等一批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发展。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创新女性创业就业服务模式,支持农村妇女投身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发挥市场化就业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健全对女大学生就业援助机制,促进女大学生就业。举办女大学生招聘会,结合产业升级、区域发展、乡村振兴开发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为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创造更加稳定有利的环境空间。大力推进企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平台项目建设,引导促进女大学生创业就业。
5.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对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6.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强化用人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提高防范职业病能力。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
7.保障农村妇女的各项经济权益。依法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确保农村妇女权益,特别是农村婚嫁、离异、丧偶等特殊妇女的土地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保障妇女在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及收益分配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在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特别是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8.促进脱贫妇女稳定增收。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支持各镇发展特色产业,形成开发性和保障性并举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格局。加强妇女实用技术技能培训,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帮扶车间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优先吸纳脱贫妇女参与,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9.支持妇女更好地参与乡村振兴。积极发挥妇女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乡村振兴示范区、巾帼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组织好观看乡村振兴电视夜校,面向全县乡村妇女开展教学培训工作,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权利得到保障,社会事务管理的参与水平提升。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中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不低于上届比例。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不低于上届比例。
4.县(镇)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县(镇)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每个村居“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妇女成员,推动村(社区)妇联主席进入村(居)民委员会班子。尤其要保证女性代表应当占村(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进一步提高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
9.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在县委党校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增强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及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开展议事活动,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2.加大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和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优化女性参政环境,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政策。面向妇女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加深妇女对党的认识。积极鼓励、引导优秀女性加入中国共产党,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确保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确保地方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3.提高女人大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积极推动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确保在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不低于上届比例。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不低于上届比例。逐步拓展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
4.加大储备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建立健全优秀年轻女干部日常发现机制,不断扩大储备基数、优化储备结构,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法规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加大跟踪培养力度,壮大优秀年轻女干部战略梯队。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建立健全优秀女干部常态化选拔机制,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5.支持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6.支持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注重听取并合法采纳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确保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支持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注重从女致富能手、女大学生村官、女复转军人、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居)干部。积极鼓励优秀妇女参与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提高妇女生育保险参保率。
3.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养老保险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逐步增长,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6.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健全。困难妇女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到2030年底,镇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60%以上,加大培训养老护理员的力度,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有关社会保险法和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统筹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为妇女普遍享有社会保障提供制度保证。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妇女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到202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9%以上,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城乡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等为依托,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保障参保妇女生育医疗待遇,覆盖所有城乡妇女。
3.持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完善我县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公平适度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权益。继续扩大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扩大商业健康保险在医疗费用中的共济影响力,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力争到202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8%以上。商业保险年度赔付金额占年度医疗总费用的5%;到2030年,确保商业保险年度赔付金额占年度医疗总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落实基本社会保险制度。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本县被征地人员纳入相应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按照国家和省统一政策与部署,将妇女平等纳入养老保险保障范畴。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推动事业单位、中小微企业和农民工等单位和人群参加失业保险,包括女农民工在内的女职工参保人数增加,提高女职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健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推进工伤保险待遇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的合理调整机制,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加大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水平,促进形成现代社会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妇女进行救助。
8.更好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建立健全空巢、失独、高龄失能等关爱服务机制,逐步提升妇女福利水平。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支持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开展普惠养老服务。推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加强养老服务资源共建共享,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深入实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掌握农村留守妇女基本情况,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就地就近就业。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众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大力倡扬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不断拓展。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氛围日益浓厚。
5.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参与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绿色生态等家庭美德,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把个人成长融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乐东高质量发展中。
2.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大力发展公立型和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措施。增强家庭发展能力。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实施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工程。增进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为扎实推进新时代乐东振兴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丰厚道德滋养。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平安家庭、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引导家庭参与“健康海南”“健康乐东”建设,提升家庭成员健康素养、环保素养和文明素养。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地生根,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推广婚育“一站式”服务工作。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推进移风易俗和婚俗改革,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抵制高价彩礼、铺张浪费、随礼攀比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络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积极推进婚前辅导教育服务平台建设,努力实现婚姻登记机构和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全覆盖。建立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提高家政服务规范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共同分担家务。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
9.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主动参与家庭教育学习和培训,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常态化、专业化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培训和宣传,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不断提高,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不断提升,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
3.妇女的媒介素养全面提升,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4.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进一步提高,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5.空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持续减少。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0%;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5%以上,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6.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级以上文明村和文明镇占比不少于60%。
7.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8.广泛参与妇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我县妇女事务的影响力。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实施新时代女性素质提升工程,开展女性素质培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做新时代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党校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消除全县乡村重男轻女现象。
3.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引导妇女运用互联网获取知识和信息,增强妇女网络安全的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和技能。
4.鼓励、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城乡文明建设,践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和绿色生产方式。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禁塑、垃圾分类等生态文明社会宣传。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扎实推进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县城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三馆合一等项目为女性开展绿色、健康和文明生活方式提供场所保证。
5.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全县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供水提升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
6.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稳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强化农村厕所粪污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7.在突发事件应对中重点关注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编制应急预案时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培训。全方位增强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8.积极促进妇女事务交流与合作。依托乐东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和对外开放条件,围绕乐东高质量发展及融入大三亚经济圈积极主办或参与妇女议题的各类会议,促进妇女发展交流互鉴,讲好乐东妇女发展故事,宣传乐东妇女事业发展成就。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2.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并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县域内要为家庭暴力受害者至少提供1处紧急救助的临时庇护场所。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得到有效保障,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乐东建设全过程。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大宣传教育,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便于民众更好地理解、落实国家政策。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完善相关政策,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人身、财产、劳动、社会保障、婚姻家庭方面的权利。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支持配合县人大开展对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建立健全县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
3.增强妇女法治意识、依法维权和参与法治乐东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提高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加强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宣传教育,引导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培养妇女法治素养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健全完善预防、制止、救助、帮教一体化的反家庭暴力工作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和预防排查,落实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完善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加强家庭暴力警情统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建立反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
5.加大打击拐卖妇女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增强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意识。加强综合法理,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拐卖妇女案件的破案率和解救率。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和发现报告制、多部门联防联动、妇女权益舆情应对等机制。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6.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推动出台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探索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推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特别是强迫、引诱幼女和智障妇女卖淫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
8.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应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9.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孤残老弱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或免交。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政府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为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提供司法保障。
三、重点实施项目
(一)妇幼健康保障项目。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建设乐东黎族自治县儿童及孕产妇公共卫生突发应急中心,推动县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推进全县母婴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妇幼保健示范专科建设等工作,完善婚育一站式服务体系,健全产前筛查及诊断体系,开展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耳聋等重点疾病防治工作。全面加强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妇幼保健健康知识知晓率。
(二)推进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项目。完善“两癌”筛查、诊断、风险评估和救助服务,开展适龄女生免费接种HPV疫苗工作。加强基层宫颈疾病专科门诊建设,规范宫颈疾病治疗,制定实施乐东黎族自治县宫颈癌消除行动计划。
(三)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项目。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健全多部门、全社会参与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培训见习实习,提升女大学生就业能力。优化政策扶持,促进女大学生创业创新。做好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实现专项招聘活动常态化。加强岗位推荐、培训指导、创业扶持精细化管理,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机会。
(四)心理健康教育项目。在全县有条件的中小学建设示范性心理辅导室,打造一批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联动各级政府部门的优势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在每年“5·25”心理健康日和“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及新生入学、开学、毕业、升学、考试前后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借助专业机构力量和手段,每年面向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学生开展一次动态监测。县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全面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转介“绿色通道”,鼓励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全县设立心理援助热线。
(五)家庭养老照护服务项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培育养老新业态,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全县至少建1家医养结合示范机构,每个镇至少有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比例配备老年护理床位。大力推进日间照料中心、长者饭堂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者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起居照护等一体化的综合居家养老服务。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开展上门服务。
(六)农村环境整治整体推进项目。坚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推进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厕所革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乡村。推进农村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建设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完成一批农村渗漏厕所改造。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和可利用垃圾回收点布局,建设一批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推动美丽宜居村庄创建。
四、组织实施与监测评估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县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全县各部门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落实相应的目标任务,在实现乐东全面发展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强化规划落实
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将本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时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统筹安排部署,同步推进落实。强化培训,提高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县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采取有效举措,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着力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三)加大保障力度
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要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四)完善监测评估
对规划实施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成员从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中抽调。主要任务是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成员从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中抽调。主要任务是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县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乐东黎族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为促进我县儿童事业与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协调发展,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海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乐东黎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县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以及县委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不平衡问题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儿童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到2030年,儿童事业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儿童整体素质显著提高,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广大儿童成长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儿童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进一步提高。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
3.降低各阶段儿童死亡率,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新生儿死亡率降至2.5‰以下。婴儿死亡率到2025年降至3.5‰以下,到2030年降至3.0‰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到2025年降至5.5‰以下,到2030年降至5.0‰以下。
4.构建和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镇、村居为单位)保持在98%以上。
7.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8.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3%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55%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65%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2025年达到90%以上,2030年达到92%以上。
9.重视儿童口腔保健和疾病预防工作,12岁儿童龋患率2025年控制在30%以下,2030年控制在25%以下。
10.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2025年达到50%以上,2030年达到60%以上。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13.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育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策略措施:
1.健全保障儿童健康制度体系。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逐步实现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完善儿童健康筹资机制,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和个人捐赠与互助,形成多元筹资格局。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加强全县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儿童救治中心建设。构建县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全县至少建设1所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完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全科医生,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开展0—6岁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儿童残疾筛查。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
3.提高新生儿安全与健康保障水平。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产伤及新生儿死亡。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
4.逐步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建立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的婚育“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有效控制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耳聋等严重出生缺陷。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促进早筛早诊早治。
5.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强化生长发育监测、喂养指导、感染症状和体征监测等服务。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接种,探索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6.改善儿童营养状况。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贯彻落实《海南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推进儿童营养健康科普常态化。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推进实施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确保饮食规律、符合儿童生长发育需要。
7.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完善儿童眼保健服务体系,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督促学校、引导家庭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指导儿童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等健康知识,养成健康习惯。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8.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开展口腔健康教育。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强化儿童口腔保健意识。加强儿童口腔专业医疗保健队伍建设,提升儿童口腔疾病防治服务能力。积极对儿童进行口腔卫生保健的科普宣传,倡导儿童有效清洁牙齿,养成良好饮食习惯,合理使用含氟牙膏。
9.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育监测制度。全面深入普及中小学校游泳教育。进一步加大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鼓励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保障儿童每天至少运动1小时。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儿童每天睡眠充足。
10.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提高中小学校、幼儿园心理健康服务水平,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全县建设1~3所中小学示范性心理辅导室,打造一批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为遭受欺凌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等儿童及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
11.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加强儿童性健康教育和防范性侵害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增强自护意识和能力。增强儿童的性别意识,推动性教育与生殖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12.开展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高危儿管理与早期干预,做好儿童康复。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知识和科学育儿方法。开展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因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的发生。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得到有效遏制,死亡率呈现下降趋势。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率持续下降。
4.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减少。
5.儿童食品、日用品、玩具、大型游乐设施及用药等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事件。
9.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等问题。
10.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和社会环境。加强儿童监护监督人的安全教育意识,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的行为习惯。把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教育和防护能力提升工作作为创建平安校园的重要内容。
2.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多形式开展预防儿童溺水宣传,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广泛开展防溺水进校园救生培训工作。水务部门要在水域配置警示的防护设施,加强巡逻,强化溺水多发时段风险水域的安全管控。深入开展溺水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游泳教育课程体系,确保所有适合游泳的中小学生都学会安全游泳。
3.保障儿童道路交通安全。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儿童看护人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增强儿童安全出行能力。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预防和减少儿童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开展电动自行车的治理活动,避免未足龄学生骑行上路。提高儿童看护人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等儿童安全用品。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我县相关规定,科学设计往返学校安全路线。
4.建设儿童安全居家环境。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普及儿童用水用电用火等安全防护知识,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预防和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等。加强防灾减灾和应急演练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的防灾避险技能。
5.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儿童食品的国家标准,建立健全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增加校园用餐卫生设施投入。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大对校园周边流动商贩违规出售“三无”零食和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力度。
6.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儿童用品、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建立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和完善产品伤害监测系统,推动儿童产品质量监管体系上新台阶。保障游戏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游戏游艺设备等。
7.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儿童保护责任,建立防控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8.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积极组织中小学校开展以学生欺凌防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依法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有关要求,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
9.营造安全的未成年人网络环境。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教育引导儿童科学健康用网。
10.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家长、教师、看护人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康复服务、心理危机干预的效率和水平。学校和幼儿园应建立学校安全制度,加强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紧急救助技能培训。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到2030年达到并保持在92%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6%以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镇的比例到2025年达到40%;到2030年力争达到70%。小学、初中标准班额比例达到80%以上。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到2025年达到并保持在94%以上;到2030年达到95%以上。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5%以上。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推动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地、落细、落实,加强素质教育,全面提升育人质量。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培育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全县中小学生美育素质提升工程,进一步强化美育育人功能。加快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劳动教育体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深入落实《乐东黎族自治县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2020—2035年)》和《乐东黎族自治县中小学教育发展布局规划(2020—2035年)》等教育发展规划,强化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协调推进,建立规划落地工作平台,推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优先发展、重点发展教育的责任,推动教育规划重要政策研究和重大任务落地。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
3.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学校布局建设、师资配置、经费保障、督导评估等机制,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科学布局,补充短板,统筹城乡,促进公平,优质均衡,特色发展。优化配置教育资源,有序推进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扩容,合理撤并乡村小规模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招生工作,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控制班额。坚持多元化办学,实施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工程。到2025年,基本实现中小学在城乡、校际之间的均衡发展,基本形成与全省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育体系,努力提升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水平。
4.进一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总结推广合作办学成效,助力普通高中教育“规模+质量+特色”的落实。坚持普及与质量并重,加大对薄弱地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力度,建设特色鲜明的高质量普通高中。2025年前,华二黄中创建为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创建六所省级规范化学校。
5.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和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实施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在特殊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加强农村地区学校网络环境建设,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6.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养与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升学前儿童科学素养。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培养儿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注重利用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普活动。
7.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和成长性评价,形成以培养学生关键能力为导向评价制度,将体育艺术素养、劳动实践过程和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健全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
8.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安全饮用水、卫生厕所和适合身高的课桌椅,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培育和丰富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9.坚持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形成教育发展多元共治格局。建立社会参与学校治理机制,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夯实多方参与治理的组织基础,形成家长、社区、用人单位、行业协会等广泛参与学校治理的格局。实施“家校社协同育人能力提升计划”,推进示范家长学校建设。严格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儿童福利水平不断提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基本建成。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得到满足。
3.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儿童基本医疗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4.构建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儿童的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逐步提高。
7.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
10.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1.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逐年增长,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出台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儿童福利政策,优先保障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利益和需求。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对政策范围未救助到的困难家庭儿童进行救助,逐步形成儿童福利服务社会化体系。
2.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乡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浏览参观票价优待政策。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做好低收入家庭儿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的困难群体儿童提供医疗救助。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开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推动现有幼儿园与新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结对共建“托育联合体”。实施农村在园幼儿营养改善计划,指导家庭合理搭配幼儿健康膳食。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
5.多元化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的体制机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婴幼托护机构建设。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培训基地。制定完善托育服务的标准规范,加强综合监管。
6.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保障。提升孤儿助学水平,完善安置渠道,采用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监护责任。积极开展收养工作,帮助符合收养条件的儿童回归家庭。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水平。完善儿童康复服务制度,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完善重度残疾儿童照护服务、推进精神障碍儿童社区康复服务。对遇到临时生活困难的给予临时性社会救助服务。
7.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机制。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帮扶,加快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要建立和完善儿童救助福利机构。落实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
8.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儿童之家提供相应服务,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时长和服务安全。
9.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镇、村(居)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开通儿童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10.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标准。到2025年,全县镇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50%以上;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全县所有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全部配齐,覆盖率达到100%;加大镇(社区)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培训力度,培训率达到100%。
11.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促进规范化发展。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引导社会资源服务儿童,扶持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发展。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作为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的作用,培养儿童拥有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得到保障。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加强家庭亲子互动,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普遍建立。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策略措施:
1.发挥好家庭人生第一所学校的作用。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践行新时代家庭观,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强化家长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注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培养儿童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帮助儿童树立法治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要求儿童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帮助儿童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及其监护人要尊重儿童的个性特点和人格尊严,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引导儿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社会实践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意识和能力。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增强监护责任意识,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健康的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提高父母或其他成年家庭成员监护能力,加强对家庭监护责任的监督,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4.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发挥家庭榜样和示范作用,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节约、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杜绝浪费。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亲子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和支持各类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完善儿童乡村、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乡村、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推进家庭体育活动,支持家庭体育健身赛事。
6.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家长学校阵地的作用,对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培训,增强家庭教育责任和意识。逐步在社区(居)、农村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开展对家庭教育进行指导服务活动,鼓励家庭教育志愿者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活动。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2.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更加丰富。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稳步推进。
6.增加公益性的涉及到的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县内至少建设1个青少年校外科技活动场所。创建1个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8.儿童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儿童的特殊需求得到优先满足。
策略措施:
1.大力宣传、普及和践行儿童优先和儿童友好理念。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制定政策、配置公共资源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形成乐东民族特色儿童文化产品。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鼓励社区图书阅览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试点,加强儿童的阅读权益保障。
3.加强儿童公共文化领域市场监管和执法。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集中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等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深化“扫黄打非”护苗工作,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落实好主体责任,严禁未成年人出入网吧和娱乐场所。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
4.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社会生活、社区发展、自身和家庭事务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及监护人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畅通儿童参与的相关渠道。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5.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工作。探索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按照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推进建设一批儿童友好社区、友好学校、友好图书馆和友好医院等。
6.加大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和规范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的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及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
7.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8.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将禁塑和垃圾分类教育纳入中小学生生态文明教育内容,推进禁塑和垃圾分类宣传进校园、进课堂。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生态环境保护主题活动,增强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9.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保障儿童权益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2.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儿童优先和最大利益原则进一步落实。
3.司法保护制度更加完善,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依法保障儿童民事权益,逐步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进行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政策体系。健全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政策体系。加强法律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等制度。增强相关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
2.加大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力度。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全方位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儿童群体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继续完善未成年人一站式联动机制的建设,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的司法需求。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和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在侦查、起诉、审判、刑事执行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严格限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措施,落实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分案办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规定。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健全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儿童提供高效、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儿童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培训。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重点内容。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
7.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对涉及儿童权益的纠纷及时调解,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等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隐私和个人信息。探索完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督促、支持起诉制度。落实出生登记制度,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
8.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建立健全“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强化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儿童主任监督意识和责任。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全面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规范用工。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督促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和危险作业。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国家有关规定。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探索将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纳入全国统一查询系统,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专项打击力度,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快查处起诉、从重从严惩处。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建立健全受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大对施暴人的惩戒和教育力度,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重大恶性案件。严格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对未成年被害人及时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儿童及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严厉打击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增强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买卖儿童、欺凌儿童、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实施早期干预、行为矫治、及时制止和有效处理。坚持依法惩戒涉罪未成年人,同时开展精准帮教相结合,预防其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三、重点实施项目
(一)出生缺陷精准干预项目。推行一级防治措施,减少出生缺陷发生。加强县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儿童救治中心建设。依托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妇幼公共卫生突发应急中心。发挥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指导作用。推进婚育“一站式”服务。借助5G手段加强县、镇、村三级产前监护网格化体系建设,提升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信息化水平。健全覆盖城乡,涵盖婚前、孕前、产前和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有效控制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耳聋等严重出生缺陷。
(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项目。立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探索乐东特色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模式,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工作合力。在全县推进1—2个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试点,推动儿童友好氛围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保障儿童权力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
(三)儿童之家建设项目。实现儿童之家全覆盖,在原来儿童之家占比90%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加大儿童之家建设的扶持力度,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打通服务儿童的“最后一公里”。加大对儿童之家建设经验和作用发挥的宣传力度,形成宣传矩阵,营造良好氛围,使儿童之家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阵地。
(四)家庭教育促进项目。深入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推动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建立健全城乡家庭教育培训制度,强化家庭教育专项培训工作,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培育一批家庭教育实践基地。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强化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建设,广泛招募家庭教育志愿者,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进城乡社区家长学校设立,开展“百万家庭共成长”家庭教育社区乡村行活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五)乡村“复兴少年宫”建设项目。利用现有场地设施,依靠志愿服务力量,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农村中小学校开展乡村“复兴少年宫”建设。组建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引入效果良好的品牌项目,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提高乡村“复兴少年宫”服务水平和育人效果。把乡村“复兴少年宫”建设成为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阵地。
(六)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推进乐东黎族自治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实现全县至少有1个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体机构,确保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等政策落实。推动各镇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门人员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和落地见效的救助。
四、组织实施与监测评估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县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落实相应的目标任务,在奋力实现乐东高质量发展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强化规划落实
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将本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时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强化培训,提高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县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采取有效举措,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坚持鼓励儿童参与,着力增强儿童参与规划实施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三)加大保障力度
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要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偏远或欠发达镇的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四)完善监测评估
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对规划实施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向县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统计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主要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县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规划目标落实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每年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进行预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阶段评估、动态预警、精准干预、整改落实的高质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