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24987-1/2025-43840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乐东县尖峰镇 成文日期:2025-02-10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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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2025年乐东黎族自治县财政局尖峰财政所预算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5-02-10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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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乐东黎族自治县财政局尖峰财政所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乐东黎族自治县财政局尖峰财政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乐东黎族自治县财政局尖峰财政所2025年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八、 单位收支总表
九、 单位收入总表
十、 单位支出总表
十一、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乐东黎族自治县财政局尖峰财政所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东黎族自治县财政局尖峰财政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财政所是镇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依据预算法和会计法,负责全镇范围的收入支出,对行政、事业及村组织单位实行财务和会计监督,开展会计服务工作。
乐东黎族自治县财政局尖峰财政所是是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财政局的全额拨款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乡镇财政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
(2)编制单位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和监督单位各项财政收支。
(3)管理各类政策性补贴等资金,建立惠农资金补助对象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折)通”发放机制。
(4)负责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5)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6)执行会计集中核算,落实“乡财县管、村帐乡监”、“农村三资代理服务”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7)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乐东黎族自治县财政局尖峰财政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乐东黎族自治县财政局尖峰财政所本级。
第二部分 乐东黎族自治县财政局尖峰财政所2025年单位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乐东黎族自治县财政局尖峰财政所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尖峰财政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乐东黎族自治县财政局尖峰财政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8.05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38.0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38.0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138.0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27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4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12.36元、 住房保障支出6.88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财政局尖峰财政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乐东黎族自治县财政局尖峰财政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8.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9.68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4.27万元,占75.5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4万元,占10.53%; 卫生健康支出12.36万元,占8.96%; 住房保障支出6.88万元,占4.9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98.2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减少32.54万元,主要是公用经费减少。
2.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减少14万元,主要是公用经费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7.5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09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退休和人员调动。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6.9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84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退休和人员调动。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2.7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62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退休和人员调动。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9.6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32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退休和人员调动。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6.8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26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退休和人员调动。
三、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财政局尖峰财政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东黎族自治县财政局尖峰财政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38.0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9.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公用经费22.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财政局尖峰财政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乐东黎族自治县财政局尖峰财政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二)乐东黎族自治县财政局尖峰财政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五、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财政局尖峰财政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乐东黎族自治县财政局尖峰财政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乐东黎族自治县财政局尖峰财政所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六、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财政局尖峰财政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乐东黎族自治县财政局尖峰财政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乐东黎族自治县财政局尖峰财政所2025年收支总预算138.05万元。
七、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财政局尖峰财政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乐东黎族自治县财政局尖峰财政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乐东黎族自治县财政局尖峰财政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八、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财政局尖峰财政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乐东黎族自治县财政局尖峰财政所2025年收入预算138.0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8.0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项收入0万元,占0%。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9.68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经费减少。
九、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财政局尖峰财政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乐东黎族自治县财政局尖峰财政所2025年支出预算138.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05万元,占95.65%;项目支出6万元,占4.35%。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9.68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经费减少。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乐东黎族自治县财政局尖峰财政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2.8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乐东黎族自治县财政局尖峰财政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乐东黎族自治县财政局尖峰财政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乐东黎族自治县财政局尖峰财政所12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38.0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等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