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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MB0T6532-9/2025-05477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乐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25-12-19 17:02
  • 标       题: 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F-13-1地块规划修改必要性及修改方案的批前公示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5-12-19 17:02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F-13-1地块规划修改必要性及修改方案

的批前公示

一、编制背景

为落实城乡社区治理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保障九所新区社区党群服务工作有序开展,满足辖区居民多元化服务需求,现拟在九所新区建设标准化党群服务中心一处。由于现行控规与拟建项目用地需求不符,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发建设,亟需重新拟定该地块的用地规划条件,以便对该项目的开发建设进行控制和引导。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二十条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依法对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进行修改:(五)因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确需修改的”,本项目符合公共利益修改要求,特编制《〈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F-13-1地块规划修改必要性及修改方案》。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1〕12号)“一般调整是指其他用途用地调整为公益性用地、公益性用地之间优化调整”之规定,本项目拟将3925平方米中小学用地(080403)修改为机关团体用地(0801),属于公益性用地之间优化调整,符合一般调整的相关规定。

二、修改内容

将《现行控规》中F-13-1地块拆分为F-13-1-A地块与F-13-1-B地块,F-13-1-A地块面积24819平方米,F-13-1-B地块面积3925平方米,并将F-13-1-B地块用地性质由中小学用地080403)修改为机关团体用地(0801),F-13-1-A地块维持现行控规性质和指标不变。

三、用地规划条件

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等相关文件综合确定地块用地规划条件,具体如下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修改前后地块指标一览表

地块编码

用地性质

用地代码

用地面积(m²)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

(≤m

绿地率

(≥%

修改前

F-13-1

中小学用地

080403

28744

0.8

25

24

40

修改后

F-13-1-A

中小学用地

080403

24819

0.8

25

24

40

F-13-1-B

机关团体用地

0801

3925

1.5

40

24

30

、公示时间:30日(2025年12月19日至2026年1月17日)。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ldxgtj@qq.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海南省乐东县抱由镇尖峰路1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村镇规划室,邮政编码:572500。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因网络空间有限,仅公示重点内容。如需详情,请咨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村镇规划室。

六、咨询电话:0898-85528585

附:附件:相关图纸


                   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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