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乐东黎族自治县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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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省司法厅的指导下,完成各项司法行政工作任务。
- 领导、管理和指导司法所及司法助理员和各项工作。
- 管理和指导全县的法制宣传与依法治理的工作。
- 管理全县的律师工作,对全县法律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
- 管理全县的公证工作。
- 管理和指导全县范围内各级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调解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 协助县有关部门搞好“两劳”人员的安置工作。
- 负责“148”法律服务工作。
- 指导管理本系统的计划财务和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 负责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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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长:李桂荣
联系电话:(0898)8552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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