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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监督。
(二) 拟定全县国家机关的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配置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等宏观的政策;负责全县人事劳动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
(三) 管理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工资福利;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审批县属企业工资总额;承办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离退休人员的政策法规。
(四) 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国家公务员各项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五) 负责全县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和完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统一管理外省、外县来我县就业并实行合理控制;负责推荐、指导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六) 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优秀专家的推荐上报工作;负责引进优秀人才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七) 负责城乡就业、劳动力市场规划建设、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础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劳动关系调整的组织实施工作。
(八) 综合管理职业技能、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拟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组织实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九) 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监督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负责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及过去能力鉴定工作。
(十) 负责解释、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城镇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农村养老等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
(十一) 负责监督社会保险资金收缴、支付、运营政策的落实,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
(十二) 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劳动模范评选工作
(十三) 承办县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手续的有关事宜。
(十四) 负责军队转业军官安置工作。
(十五) 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对其发展规划、计划进行指导协调。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考核、报批或任免,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六)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工作。
局 长:邢达
联系电话:(0898)8552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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