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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财政局简介

  
  乐东黎族自治县财政局是主管全县财政收支、财政政策、国有资金基础工作、会计管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税征收管理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挂靠县财政局牌子。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政、国有资产金基础管理、财务和会计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县财政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和会计管理政策、法规规章和发展规划、计划。
  2. 汇总全县财政年度预算草案,编制到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入,管理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指导监督彩票发行工作;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3. 提出全县税收政策建议;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计划。
  4. 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办法。
  5. 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实行监督管理,负责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6. 拟定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负责国有资金收益的征管工作。
  7. 办理和监督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财政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8. 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9. 负责县政府在国内外筹资的审查和担保;负责世界银行贷款、外因政府贷款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职责范围风险的担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财务监督以及担保范围内的追索还款。
  10. 拟定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统筹安排县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展项目的执行情况。
  11. 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和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12. 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建议。
  13. 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14. 负责全县财政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财政系统队伍建设。
  15. 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镇财政工作。
  局 长:陈永瑞
  联系电话:(0898)85522013 85523303(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