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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乐东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机关: 乐东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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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海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的函》(琼建城函〔2023〕197号),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城市更新工作,增强住宅小区综合防灾能力,消除居民住房安全隐患,改善人居环境,制定《乐东黎族自治县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五条,坚持以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留、改、拆”相结合,统筹考虑改善民生、住房安全、设施完善、生活圈等核心要素,总体分为两大类:一是综合整治类。即对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和提升,包括具体改造任务、设计方案、工程预算、资金筹集方式等;二是拆除重建类,即对不能通过整治后得到提升的老旧小区实施拆除重建。
(一)土地方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明确规定或者约定应由政府收回外,原土地使用权人可通过自主、联营、入股、出租、转让等多种方式进行再开发。
(二)规划方面。城市更新涉及规划调整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法定程序调整。
(三)资金筹集方面。通过政府投资,自筹资金或引入社会资本方式落实更新实施资金。
(四)审批方面。开辟城市更新绿色通道,精简涉及项目审批、规划调整、土地供应、资源配给、财政税收等方面审批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