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解读 > 最新解读
《乐东黎族自治县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修订)》政策解读
2024-11-08 15:38 来源: 乐东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机关: 乐东县政府办公室
分享到:

《乐东黎族自治县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修订)》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起草背景

根据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市县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指引>等五个工作指引的通知》(琼科〔2019203号等精神我局起草了《乐东黎族自治县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并于2022年6月24日通过十六届县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县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7月13日印发该件。2024年9月10日我局收到《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提醒敦促函》(乐竞争办函〔2024〕14号),指出该件第六条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综合企业贡献、产业带动、创新带动、就业带动等因素给予奖励。在认定有效期内,对整体迁入我县的高新技术企业(被省科学技术厅认定备案为乐东黎族自治县高新技术企业),符合自贸港发展方向且签署3年内不迁出承诺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原因为:该政策措施规定“且签署3年内不迁出承诺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以承诺不迁出作为奖励条件,限制企业自主迁移,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九条规定,属于阻碍本地经营者迁出的情形;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属于第一项“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市场准入和退出障碍”的情形。要求及时修订违反审查标准的内容。我局立即对问题文件进行全面审视并重新修订,形成了《乐东黎族自治县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并向各有关单位征求了意见9家单位反馈意见,其余6家单位未反馈意见,视为无意见。同时在县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收到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最终形成本次送审稿。

二、《若干措施》主要内容及说明

《若干措施》共计16条内容。

第一至第二条。明确政策制定的理由和主要依据,科技创新的定义、评审机构、奖励扶持政策适用主体等内容

第三至第九条。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研发经费奖励建立科研机构奖励政策、科研平台创新载体奖励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扶持知识产权奖励的主体要求和基本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方面,对首次申报并通过省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有效期满后再次申报的通过省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企事业单位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但不通过认定的,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申报费奖励3万元。

研发经费奖励方面,县研究和试验发展(R&D)的所有科研机构,按实际研发投入10%给予一次性不高于30万元奖励;纳统企业研发经费以上一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为准,经核定后按“可加计扣除研发费”10%给予一次性不高于30万元奖励。

建立科研机构奖励政策方面,对获批为国家级、省级科研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资金奖励;对经省认定授予“海南省院士工作站”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30万元。

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方面,对纳入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的(省科技厅认定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入库企业3万元奖励

科研平台、创新载体奖励方面,对在乐东辖区内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且有实质性运营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15万元经费奖励。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扶持方面,包括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奖励、产业科研项目扶持、技术合同认定奖励和科普基地、科技示范基地扶持。

1.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奖励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的新产品被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给予一次性15万元研发奖励

2.产业科研项目扶持

政府确定的发展产业链牵头单位根据产业发展需求,按规定推荐立项的科研项目,每个科研项目给予一次性不高于20万元资金扶持。

“揭榜挂帅”重点科研项目扶持。按规定通过县政府审定,每个科研项目给予一次性不高于50万元资金扶持。

5G互联网建设项目扶持。按规定给予每个建设项目一次性不高于20万元扶持。

⑷其他科研项目扶持。对当年度或上一年度获得省部级以上立项的科研项目,给予一次性不高于10万元扶持;申报获得省部级以上的奖项(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二等奖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三等奖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3.技术合同认定奖励经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系统认定的技术合同,给予每项一次性不高于5万元奖励

4.科普基地、科技示范基地扶持当年度获得省级以上认定的科普基地,给予一次性不高于5万元的资金扶持;获得认定的年度科技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不高于3万元的资金扶持。

知识产权奖励方面,发明专利2万元/件奖励、实用新型专利2000元/件奖励(专利权人须是企事业单位)

第十及至十一条。明确了组织企事业进行奖励类别事项申报、审核等工作的部门职责,扶持奖励资金来源属性及拨付途径

第十二至十四条。明确了奖励类别的资金保障措施和明确经费使用管的主体职责以及企事业单位申报奖励扶持资金涉及的相关政策事宜。

第十五至十六条。明确了《若干措施》的解释权、实施期效同时废止之前印发的文件。


相关文件: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政务

主办单位: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琼ICP备0500188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70001    琼公网安备 469027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