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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乐东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机关: 乐东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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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办法
(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2〕158号)要求,为做好我县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县住建局参考《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乐东黎族自治县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2022年12月2日,征求各有关部门、各镇意见。2022年12月22日,第二次征求各有关部门、各镇意见。共向22个单位征求意见,其中反馈具体意见单位5个,采纳意见单位2个,反馈无意见单位3个,其他单位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6日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2023年2月15日,县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完善后形成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五章十五条。
(一)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办法》的指导思想、适用范围;
(二)第二章为安全管理职责。明确了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领导、各责任部门的职责和管理要求以及居民自建房产权人的房屋安全责任;
(三)第三章为自建房的建设与管理。提出了对居民自建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房屋安全鉴定要求、居民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规定以及举报投诉机制。
(四)第四章为监督责任。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及职责;
(五)第五章为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试行时间及负责解释部门。
三、工作建议
各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根据《办法》严格履行自身职责,建立巡查、整治台账,时刻关注居民自建房安全情况,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