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县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情况,2022年7月13日出台《乐东黎族自治县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就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依据及出台目的
根据《海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琼府〔2020〕50号)、《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琼府办〔2021〕24号)和《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市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五个工作指引的通知》(琼科〔2019〕203号)要求,并在参照我省各市县类似政策的基础上,起草了《若干措施》并向各有关单位征求了意见,2个单位反馈无意见;其余11个单位未反馈意见,视为无意见。同时在县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截至2022年6月18日,未收到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分为总则、奖励扶持政策、申报审核、监督管理、附则共5个部分共计19条内容。
(一)总则部分。明确措施制定的理由和主要依据,科技创新的定义、评审机构、奖励扶持政策适用主体等内容。
(二)奖励扶持措施部分。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研发经费奖励、建立科研机构奖励政策、科研平台及创新载体奖励、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扶持、知识产权奖励的主体要求和基本条件。
(三)申报审核部分。明确了组织企事业单位进行奖励类别事项申报、审核等工作的部门职责,扶持奖励资金来源属性及拨付途径。
(四)监督管理部分。明确了对奖励类别的资金保障措施和明确经费使用监管的主体职责以及企事业单位申报奖励扶持资金涉及的相关政策事宜。
(五)附则部分。明确了《若干措施》的解释权、实施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