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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国有农用地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成果》听证会
2019-03-21 17:06 来源: 乐东县国土资源局 发文机关: 乐东黎族自治县 【字体: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国土资用字〔2017〕68号)和《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国有农用地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2018〕34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局开展了乐东黎族自治县国有农用地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工作,现已形成初步成果,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需组织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二)会议地点: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若会议时间或地点发生变化,我局将另行发布通知,届时以通知为准。

二、可参加听证人员

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代表、镇政府代表、国营农(林)场代表、县政府职能部门代表、用地单位及农民代表。符合上述条件及关心我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均可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名申请参加听证。

三、报名须知

(一)有意参加听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我局将根据听证事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情况选定听证会代表。

(二)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于2019年4月26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地址:乐东县抱由镇江北县国土资源大楼三楼土地利用岗)

(三)听证申请书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地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申请听证的依据、理由等(注:在提交申请书时,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

    特此公告。




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3月21日                  

(联系人:邢云,电话:18508935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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