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24918-5/2022-14916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乐东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2022-10-28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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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遴选乐东黎族自治县看守所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造价咨询单位的公告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2-10-28 11:41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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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为做好乐东黎族自治县看守所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清单编制工作,我单位决定公开遴选该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特发布此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乐东黎族自治县看守所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服务内容:家具、厨房、空调等设施设备清单及清单计价编制工作。
二、报名条件
(一)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备相应的造价咨询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复印件,以及具备造价咨询能力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盖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事故、违法记录的声明函(须加盖单位盖章);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查询证明截图加盖公章);
6.本次评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其他材料要求
1.需提供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并盖单位公章(需要详细注明委托人、被委托人、职务、身份证号码,授权事项等);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2019年10月28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书并盖单位公章;
2.近三年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需提供以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书格式自定,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装订要求
提交的材料需按以上顺序序号标明并整理装订成册(胶装)1套,复印件均需加盖参选单位公章,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及邮箱。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有意参与本项目的单位请于2022年11月2日前(北京时间)(上午8:00—12:30,下午:2:30—5:30)到现场报名,并提交报名资料(不接收邮寄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发展西路与江北路交叉路口往东约120米)
联系人:卢女士,联系电话:0898-38381851。
五、其他事宜
本次遴选采用“综合择优选取法”评审,从具备本项目资格条件的多家报名参选单位中选取优质单位中选。遴选结果将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网站公示。
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