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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4883-6/2024-28405 主题分类:政府文件
  • 发文机关:乐东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01-19 18:03
  • 标       题: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教育局等部门乐东黎族自治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乐府办〔2023〕2号发布日期: 2023-01-19 18:03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乐府办〔2023〕2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转发县教育局等部门乐东黎族自治县“十四五”

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残联《乐东黎族自治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东黎族自治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

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县教育局 县委编办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残联


    2017年以来,我县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目前,我县建有1所九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各镇已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实现资源教室全覆盖,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5%以上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决策部署,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海南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22〕4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结合残疾学生特点,推进特殊教育五育并举,注重开发学生潜能,拓宽残疾儿童少年人生发展道路。

    二、发展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大力推进特殊教育发展。到2025年,特殊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5%以上;全面推动特殊教育向学前、高中阶段两端延伸,设立县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部、中职特教部,扩大特殊教育覆盖面,建成学段衔接、普特融通、教康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加大优质资源供给,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1.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县特殊教育学校办学层次为九年一贯制,在此基础上加以扩建,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扩大办学规模。县特殊教育学校挂县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牌子,强化县域特殊教育指导。

    2.加快特殊教育向两头延伸。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教育部、中职特教班,经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不具备进入普通幼儿园条件或就读中职学校的,可以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部或中职班。鼓励普通幼儿园积极接收服务区范围内的残疾幼儿就近入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适龄残疾儿童入园的,可通过奖补资金进行奖励,公办幼儿园接受适龄残疾儿童入园的,适当倾斜安排运行补助资金。

    (二)推进融合教育,提高特殊教育育人水平

    1.加快提升普特融合水平。推进县特殊学校创建“医教”结合示范校。充分发挥县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辐射指导作用,规范镇特殊资源教室管理和运作,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共建,构建融合发展共同体。

    2.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推进国家课程的实施,不断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开发具有特色的校本课程。坚持个别化教育理念,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打造特色项目。县研训学校配齐配足特殊教育教研员,加强特殊教育教研。

    3.加强资源教室管理。在海南省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并细化县管理办法,定人定岗管理资源教室。进一步规范送教上门工作,合理安排相关教育与康复课程,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增进家校合作,提高送教上门服务。

    4.推进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发展。进一步完善医教结合工作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特殊教育结合管理机制,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协同管理。

    5.打造特殊教育智慧校园。加快推进5G等网络新技术进校园,提升通用教室、功能教室、实训教室信息化水平,结合教学需要和学生实际,配置感知互动、仿真实训类科技辅具,利用科技赋能特殊教育,提升校园智慧化程度。

    6.健全特殊教育评估体系。进一步规范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运转机制,科学实施教育评估和安置。完善送教上门服务和质量追踪体系,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第三方评价机制,到2025年初步建立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制度。

    (三)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1.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海南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琼编〔2021〕43号)配齐、配足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落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班教师、随班就读专职特殊教育教师、资源教室教师的配备和管理。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对人员要求、工作任务、录用流程、享受待遇、师资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纳入特殊教育教师统一管理。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强化特殊教育教师职前和职后培养,康复教师、职业教育教师培养。提升特教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实施差异化、个别化教学的能力。

    2.优化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待遇。从事特殊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其标准按以下办法执行:工作年限不满2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20%确定;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20年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30%确定。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医疗和残联部门特殊儿童康复机构教师、普通学校(幼儿园)随班就读资源教室教师享受以上特殊教育津贴。对普通学校(幼儿园)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适当倾斜。为承担送教上门工作的教师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发放必要的交通等补助。教师职称评聘和各类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医疗和残联部门特殊儿童康复机构的教师纳入当地教师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四)加大投入,强化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1.推动特殊学校标准化办学。加大特殊教育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上级特殊教育发展基金,推进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不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特殊教育学校和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并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配备。

    2.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落实义务教育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政策,并结合我县实际适时适当提高标准。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所有寄宿生每生每年2000元生活费补助政策,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县财政各承担50%。对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县财政各承担50%。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行免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政策,补助标准按《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琼财政〔2016〕2017号)、《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及免除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教勤助〔2017〕66号)规定的资助标准执行。减免学费(不包括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和教材费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保障,2022年秋季学期起执行2023年起我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及减免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所需资金按预算编制规程列入年度预算安排大力宣传实施特殊教育的重要意义,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特殊教育。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对特殊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将办好特殊教育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落实特教特办,统筹安排资金,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

    完善特殊教育工作机制,明确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残联等有关单位职责,落实政府办好特殊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强统筹,调动医疗、康复、专业机构等各方力量支持特殊教育发展。

    (三)强化督导检查

    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将落实情况纳入相关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县教育督导机构对特殊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及时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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