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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4883-6/2023-74852 主题分类:政府文件
  • 发文机关:乐东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07-28 16:11
  • 标       题: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文       号:乐府办函〔2023〕30号发布日期: 2023-07-28 16:11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乐府办函〔2023〕30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公正、公开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实现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

(一)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深刻认识民营经济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民营企业发展若干规定》,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将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工作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工作当中。(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政府办、县工商联)

(二)营造尊重民营企业的浓厚氛围。引导企业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诚实守信、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加大典型选树力度,选树表彰一批新时代优秀民营企业家,大力弘扬新时代优秀民营企业家精神,营造崇尚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发展的社会氛围,让民营企业有更多的获得感;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家的社会地位,对表现优秀的优先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对符合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的民营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应积极推荐申报。(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发展局、县委宣传部、县工商联等相关部门)

(三)健全政企沟通服务保障机制。畅通民营企业与政府联系渠道,深入运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企业首席服务专员平台,对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诉求及建议要全程跟踪、限时办结、及时反馈,帮助民营企业排忧解难;持续开展政企面对面活动推进政企沟通常态化和规范化落实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民营企业和商会组织制度,积极邀请民营企业代表参加政府组织的经济工作会议,主动向企业宣传解读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及措施。(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县营商办;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商联等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全面贯彻落实《海南省政商交往行为指引清单(试行)》,各级党政机关干部要主动履职、热情服务,亲清有界、公私分明,坦荡真诚同企业家交往;各级领导干部经获准可以参加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等经贸交流活动;也可组织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相关人员参加政策宣传、融资合作、招商引资等活动。(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工商联及县直相关单位

二、持续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五)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坚持依法平等保护,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根据民营企业的需求,引导律师行业开展服务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指导公证、司法鉴定机构畅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缓减公证、司法鉴定。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工商联、县营商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营造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严禁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设置门槛,做到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并向社会公布。依法严厉打击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以“打假”为幌子的敲诈勒索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营商办、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

(七)全力打造省内一流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确保各项营商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诚信政府建设引领示范作用。各部门、各镇要严格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工作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协议。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突出“审管法信”试点效应,对新业态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减少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要认真处理拖欠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及时兑付相关账款。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经营困难民营企业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营商办、县司法局、县科工信局、县工商联)

(八)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不断优化完善“涉企一件事”,为民营企业提供开办、工程建设、生产经营、惠企政策兑现、员工录用、不动产登记、企业注销等全生命周期集成化办理服务,推动民营企业项目早落地、早投产。(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资规局、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

三、强化民营经济要素保障

(九)加强空间规划和能源要素保障。“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用海审查的规划依据,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前,对超出现行规划但符合“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管控要求的近期准备实施项目,可以“附图承诺”方式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作为建设项目办理农转用及土地征收、用海组卷报批的依据。支持民营经济产业优质项目在能效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建设序时进度统筹安排项目用能。加强水电气等生产要素保障,满足民营企业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需要。(牵头单位:县资规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水务局、乐东供电局)

(十)推动降低产业用地成本。经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产业项目用地,其基准地价可按现行基准地价成果中《产业项目用地基准地价调整系数表》确定。支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产业用地。鼓励土地复合利用,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租赁住房等用途混合利用,并按照主导用途对应的用地性质实行差别化供地。现有制造业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服务型制造业务设施和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但不得分割转让。(牵头单位:县资规局)

(十一)强化民营企业人才支撑。谋划系列人才招引活动,深入开展“聚四方之才共建自贸港‘百场万岗’”校招活动,吸引集聚优秀人才来乐东创业就业。加大培养、使用本土人才力度,进一步发挥本土人才与引进人才叠加优势。支持民营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和生产需要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养技能人才,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开展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方面按规定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县委人才发展局、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十二)优化民生领域资源配套。深入落实省人才住房方面有关的若干措施及政策,将一定比例的人才租赁住房提供给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的民营企业使用。对民营企业建设的租赁住房,符合规定的均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加强在医疗设施、子女教学、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能力建设,为各类市场主体在就医、学习深造、子女入学等方面创造条件和环境,切实满足民营企业合理需要。引导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兴办养老托育机构,有效扩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牵头单位:县房管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教育局、县旅文局)

四、充分激发民营企业新活力

(十三)大力宣传海南自贸港政策。要在各类涉企活动中积极宣讲“两个15%”所得税、鼓励类产业目录等海南自贸港核心政策,帮助指导符合申报条件的民营企业申请相关惠企政策,让民营企业享受到自贸港政策红利;举办民营企业政策学习宣讲会,帮助民营企业准确把握宏观政策,找准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路径,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发展局、县人社局、县商务招商局、县科工信局、乐东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商联等相关部门)

(十四)助力中小企业赋能升级。加强优质企业培育工作,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探索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奖补及提供技术创新、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等服务;符合县域经济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制定由政府提供产业孵化场地等政策。(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县商务招商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商联)

(十五)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加强知识产权政务服务资源优化整合,推进职能融合、业务协同,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同等保护的公平营商环境;鼓励民营企业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向全面进入高技术高附加值新经济和现代服务业转变,提高民营经济产业层次和发展水平。(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

(十六)支持民营企业挂牌上市。支持民营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多渠道摸排,将有上市意愿和潜质的企业分层级纳入资源库,对拟上市重点企业安排专班跟进,切实帮助企业解决上市面临的难点、卡点,协助上市民营企业申报奖励资金。(牵头单位:县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乐东支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十七)积极宣传本地特色品牌。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和宣传推介,积极彰显地方区域特色品牌。支持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广泛参与冬交会、消博会、博鳌亚洲论坛等大型活动,为其提供更多品牌展示舞台。(牵头单位:县商务招商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五、激发民营企业投资活力

(十八)支持民间投资参与自由贸易港重点项目建设。围绕四大主导产业、“五网”基础设施、封关运作、乡村振兴、公共服务和生态环保等领域,常态化面向民间资本开展招商引资和项目公布。支持高质量打造重点产业集群的财政扶持措施,积极引导产业项目落地。支持以民营企业为主的中小建筑业企业与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省内工程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设置禁止联合体投标条件。(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招商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委)

(十九)大力拓宽民间投资领域。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综合运输枢纽、运输站场、产业园区等建设、运营和管理。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市更新设计施工、投资运营等。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新能源、充电桩等各类能源项目,在布局规划、指标安排、资源出让、并网运营等方面做到对各类型企业一视同仁。优化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服务,积极支持民营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乐东供电局)

六、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二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强化“银政企”合作,建立常态化的政银企对接机制,积极组织政金企融资协调会、座谈会等活动,深化金融扶持政策宣传。增加民营企业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业务,引导增加民营经济的融资供给。(牵头单位:县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乐东支行;责任单位:海南银保监局乐东监管组等相关部门)

(二十一)加强融资担保水平。进一步加强担保体系建设,提高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对民营企业的担保能力,进一步推广担保贷款业务,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担保贷款支持。(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人社局)

(二十二)强化金融服务平台作用。深入运用海南省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海易信”征信平台和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功能,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提升企业获得银行信贷资金以及直接融资的能力,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贷款支持;大力推动线上“银税互动”,提升客户办贷效率。(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乐东税务局、海南银保监局乐东监管组)

(二十三)多渠道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支持和鼓励民间投资项目申报各类国家金融工具和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有效补充民间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牵头单位:县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乐东支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海南银保监局乐东监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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