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模板
分享到:
首页 > 监督检查
  • 索  引 号:/2022-11597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乐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2-10-08 17:03
  • 标       题: 乐东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乐东县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及实施方案
  • 文       号:乐市监〔2022〕23号发布日期: 2022-10-08 17:03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乐东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2年乐东县食用农产品抽检

计划及实施方案

根据省局《关于印发2022年海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计划的通知》(琼市监食综〔2022〕3号)、《关于下达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评价性抽检任务的通知》(琼市监食综〔2022〕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2022年乐东县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坚持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原则,坚持问题导向,专项抽检与常规抽检相结合,从时间、区域、品种上推进均衡抽检;坚持贯彻食品抽检四级分工、各有侧重、不重不漏坚持检管结合,充分发挥食品抽检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作用,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促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

二、抽检工作任务

2022年,乐东县食用农产品抽检467批次(详见附件1),抽检覆盖7个食品亚类、27个食品品种、66个食品细类。

1.抽检品种及项目。主要对当地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抽检品种细类和检验项目(见附件2)。如需新增品种和项目,应结合当地实际并以问题为导向,经省局食综处确定或确认后实施。

2.抽检对象。对当地批发市场、超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

3.抽检时间及频次。原则上全年均衡开展。应根据本地农产品交易场所数量、消费量和农产品产销季度特点等确定抽样频次和批,原则上应每月抽检。

4.抽样区域、环节及场所。重点对当地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等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原则上应覆盖辖区内乡镇所有农贸市场。

食用农产品抽样应填写产地溯源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食用农产品抽样溯源信息,包括抽检样品的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或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主要从样品标签、被抽样单位提供样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验疫二维码、承诺达标合格证、入场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货票据等凭证获取。

2)抽样人员应严格按现场提供或确认的信息填写抽样单,有关溯源信息凭证应拍照并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抽系统”)。当溯源信息仅有生产者、供应商名称或证照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时,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平台查询缺失信息,并按实际情形备注说明。溯源信息不全时,被抽样单位至少要提供供应商姓名和联系电话。

3)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或在抽样现场发现有明显问题的食用农产品,可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有合法资质、销售产品是否提供溯源信息等限制;对需要开展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跟踪抽检的,抽样单位备注栏填写“此样品为跟踪抽检”。

三、组织领导

本次抽样工作由食品综合监管室负责组织协调,具体工作由我局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第三方机构实施,所购买的服务包含:现场样品抽取、封样、抽样单填写、送样至承检机构、样品信息系统录入、检验、出具报告等内容。

四、时间安排

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本次食用农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

五、实施步骤

(一)委托具有食品检验资质的技术机构抽样、检验。被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等有关要求开展工作,严格做好抽样、打包、送样、信息录入等工作,抽样后5天内必须将样品信息录入系统提交,并确认承检机构在系统中已接收样品,按照时限完成任务。

(二)我局工作人员陪同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样,参与抽样的人员可使用移动终端或纸质版抽样单进行抽样,详细完整记录抽样信息,并对抽样现场、样品外观、被抽样单位营业执照等信息拍照上传至信息系统。对填写好的抽样单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信息的,应当由被抽样单位在更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

(三)食用农产品抽检应大多数抽取本辖区或本省的食品,可一定比例抽取外省的食品,抽样可根据市场实际销售情况进行抽样。

六、抽样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2022年全省抽检计划,结合本县监管实际,由食品综合监管室制定本辖区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避免重复抽检,均衡推进年度任务。于4月30日前向省局食综处报送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落实经费保障。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由地方财政预算保障,以实际经费支出为准,确保市县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顺利完成。

(三)规范抽检工作。抽样人员和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等有关要求开展工作,严格落实“检管结合”工作要求,委托抽样的,应由被抽样单位所在地辖区市场监管部门2名监管人员、抽样机构2名抽样人员共同抽样。抽样前,承检机构应与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联系,明确拟抽样场所及日期,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协调并安排监管人员陪同抽样。抽样人员选定样品后,监管人员应对被抽样单位和个人依法经营、索证索票等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记录和取证并依法处罚。对符合抽样检验要求的,填写《告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封条等文书,并由抽样人员和现场监管人员共同签字。配合第三方机构抽样工业加工食品时,应至少安排1名监管人员陪同抽样并在《告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封条等文书上签字。应在“国抽系统”中输入抽样人员和监管人员姓名。应安排经过统一培训专门人员负责“国抽系统”的维护,确保及时、准确报送抽检数据。

(四)加强承检机构管理。按照程序确定并委托具有食品检验资质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抽样和检验;加强对承检机构的管理,采取盲样比对、飞行检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检查抽样检验工作,确保抽检工作质量,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五)受理复检和异议。乐东县食用农产品任务中复检和异议工作由我局统一受理。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不合格样品的复检和异议受理,并在“国抽系统”及时填报相关信息

(六)依法核查处置。要按照“五个到位”要求,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对抽检发现高风险的,应当及时报告并快速处置。不合格检验结论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

(七)及时公布信息。按“时、度、效”原则和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要求公布监督抽检结果,同时加强敏感信息公布的审核把关。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风险控制信息和核查处置信息(复检和异议处理完毕无异议后)由相关责任部门公布,发布抽检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信息时,不得公开有关抽样和检验信息。对不合格产品信息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

(八)严肃工作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监督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监督抽检有关信息,不得在抽样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监督抽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王陈英联系电话:13976239006。

地址:海南省乐东县抱由镇环城北路1号市场监管局

附件1:2022年乐东县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分配表
附件2:2022年省级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和市县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项目表

乐东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4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政务

主办单位: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琼ICP备0500188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70001    琼公网安备 46902702000002号

空白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