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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
2017-09-05 04:09 来源: 发文机关: 作者: 王筱男 【字体:   

  

主 任: 孙贻良

领导分工

职务

姓名

分管工作

副主任

符策晓

 

副主任

 

 

副主任

王克光

 

法制办主任

黎  俊

主持法制办工作。

督查室主任

 

负责县政府督查室日常工作。

机构设置 

科室

负责人

负责工作

信访局

吴开雄

代表县委、县政府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承办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工作。 0898-85523382 

县法制办

 

负责法制工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代理行政诉讼。

0898-85531056 

县外事侨务办

陈运义

负责协调本县的重大外事、侨务工作和涉外、涉侨事务活动,审核全县临时因公出国(境)、赴港澳和邀请外国(境外)和港澳人员来访事宜。 0898-85531056 

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王克光

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突出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0898-85528932 

文秘职能岗 

 

负责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起草上报给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及有关部门的文稿,起草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讲话。

 0898-85523206  85530025(传真) 

综合职能岗 

叶秀其

负责组织草拟《县政府工作报告》和各类综合材料的调研起草工作,搜集、整理、报送政务信息。 0898-85530020 

行政职能岗 

 

负责办公室行政办公会议和其他综合性会议、活动的会务工作,按规定和制度做好使用资金和车辆管理;负责县政府(办)会议来宾联系接待、安排等事务后勤工作;负责办公室办公用品、用具的购置、供应、维修和登记工作;搞好办公室后勤保障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0898-85532566 

督查职能岗 

陈  文

负责督促检查各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对省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0898-85531807 

保密职能岗 

卢  惠

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的打印、档案、机要、保密和县政府机关收发等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管理及文件的传递工作;负责机要文件的收文、传阅、督办、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印章的管理、使用和保密工作(含电子印章);负责办理县政府和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职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以为领导服务,为机关服务,为群众服务为目的,起着上传下达,协调左右的作用。内设信访局、法制办公室,挂外事侨务办公室、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

  1、负责县政府各种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2、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起草上报给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及有关部门的文稿,起草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讲话。

  3、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对全县改革开放和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供县政府决策的参考和政策性建议。

  4、研究各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5、督促检查各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对省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6、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镇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7、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突出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8、负责省人大、省政协和县人大、县政协有关政府工作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

  9、负责县政府新闻事务工作,负责全县政务信息的采编、分析、上报;负责《情况反映》的编辑、出版。 

  10、负责全县政务公开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1、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12、代表县委、县政府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承办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工作。

  13、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批示和交办,直接调查处理一些信访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处理负有共同责任的信访案件。

  14、协调负责本县的重大外事、侨务工作和涉外、涉侨事务活动。

  15、负责审核全县临时因公出国(境)、赴港澳和邀请外国(境外)和港澳人员来访事宜。

  16、负责法制工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代理行政诉讼。

  17、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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