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卫生局是主管全县卫生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卫生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评估。
2、制定全县疾病防治和保健规划,进行卫生宣传教育,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行计划免疫,搞好疾病防治。
3、负责本县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体制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所属事业单位的业务工作。
4、依法进行卫生监督、医疗市场监督、药品市场管理与监督。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做好本系统的信访工作。
5、负责妇女、儿童卫生保健的规划指导,做好妇幼保健工作。
6、负责全县各级类医药、卫生技术人才的开发的培训,按有关规定做好技术职务评定工作;办好县卫生技术职业学校。
7、组织医学、卫生科学研究、科研成果鉴定与新技术开发,促进学术交流。
8、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药品管理,实施质量监督,负责医疗仪器、设备配置卫生管理与监督。
9、指导各种医药卫生学会等社会团体工作,负责各种卫生证、照的发放和管理,负责按各种法规赋予的解释权、监督权的仲裁、裁决权。
10、负责安排、管理县和省拨付的卫生各项经费(包括基本建设投资),监督其使用。
11、负责卫生统计的测算、汇总分析。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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