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是我县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即:
1.经常对我县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2.对我县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3.检查和处理本县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4.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5.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6.保障党员的权利。
乐东黎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是我县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我县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乐东黎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1.对我县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我县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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