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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工委
2015-07-06 09:43 来源: 发文机关: 【字体:   

主任: 邢志东 

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1、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教科文卫部门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2、组织教科文卫方面的有关执法检查,参与有关法律监督活动。 

    3、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下,检查教科文卫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宪法、法律和县人大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决议。 

    4、负责对教科文卫部门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和有关报告材料的初审工作,做好教科文卫方面重要材料的起草、审核工作。 

    5、负责组织教科文卫方面法律、法规草案的讲座修改及其整理、汇报工作。 

    6、协助办理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7、开展有关的专题调查,为人大常委会提供决策依据。 

    8、负责与上级人大教科文卫部门的联系工作。 

    9、办理上级人大及县人大常委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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