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24883-6/2026-56161 主题分类:政府文件
- 发文机关:乐东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6-09-21 17:00
-
标 题: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 文 号:乐府规〔2026〕3号发布日期: 2026-09-21 17:00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乐府规〔2026〕3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为有效遏制乱捕滥猎行为,强化野生动物源头保护工作,给野生动物创造一个安全的栖息和繁衍环境,现决定禁止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或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和禁猎期
乐东黎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
二、禁猎对象
禁猎对象为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疫病防控、航空安全保障等特殊情形确需猎捕的除外。
三、禁猎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地弓、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弹弓、弓箭、捕鸟网、火铳、射钉枪、毒药、爆炸物、排铳、大铁夹、粘网、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猎笼、捕鸟架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水淹、声诱、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捡蛋、捣巢等方法猎捕。
四、法律责任和监督举报
违反本通告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乐东黎族自治县林业局:0898-85529321。
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98-85528188。
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0898-85523110。
本通告的具体应用问题由乐东黎族自治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本通告自2026年10月21日起施行。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琼公网安备 46902702000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