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24883-6/2024-21251 主题分类:政府文件
- 发文机关:乐东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4-02-23 16:41
-
标 题: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周才育同志乐东黎族自治县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的决定 - 文 号:乐府〔2024〕11号发布日期: 2024-02-23 16:41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乐府〔2024〕11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周才育同志乐东黎族自治县
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3年我县见义勇为工作协会成立以来,我县不断加大见义勇为宣传工作,先后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先进模范。他们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面临不法侵害和威胁时,挺身而出,坚守正义,临危不惧,化险为夷;他们是维护社会价值体系的积极践行者,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继承者和发扬者,是广大干部群众学习的楷模,他们用实际行动谱写了一曲曲新时代的正气之歌,为构建和谐社会、平安乐东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在全县范围内营造见义勇为的社会氛围,汇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平安乐东建设的强大正能量,根据《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县政府决定授予周才育同志为“乐东黎族自治县见义勇为积极分子”,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2万元,奖励资金从县见义勇为专项资金列支。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希望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同志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果敢顽强的无谓精神,学习他们舍己为人、伸张正义的高尚品质。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持续大力宣传见义勇为事迹,维护和保障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继续大力推进见义勇为事业深入发展,积极投身平安乐东、法治乐东建设,为服务和保障全县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周才育同志见义勇为事迹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