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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4883-6/2019-00770 主题分类:政府文件
  • 发文机关:乐东黎族自治县 成文日期:2019-08-16 11:15
  • 标       题: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乐府〔2019〕39号发布日期: 2019-07-26 11:15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乐府〔201939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乐东黎族自治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东黎族自治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精神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海南省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92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针对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和申请条件等突出问题,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着力改善和提升我县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

1.全流程。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并对接不动产登记。

2.全覆盖。主要针对我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属国家、省级审批权限的事项也除外;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

(三)改革目标

20196月底,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形成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已推行极简审批改革的园区和“五网”区域项目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120个、100个、80个、57个工作日内。改革实施期间,在上述工作日目标基础上,进一步精简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力争上述四种项目类型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105个、85个、70个、57个工作日内。

2019年年底,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配合省级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二、重点任务

(一)统一审批流程

1.精简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和申请条件。对照梳理分析所有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坚决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行政许可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其他审批事项。能取消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以下为取消或精减事项:

在符合“多规合一”的前提下,推动依法取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

②推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住建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③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事前备案事项。

④取消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作为质量监督报监的前置条件。取消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信息化设备安装作为安全监督报监的前置条件,调整为取得施工许可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⑤建筑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含)且不超过5层的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文件可不再进行施工图审查。

⑥取消白蚊防治工程合同备案证明,住建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⑦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⑧取消“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规划报建方案绿地率审查事项”,由规划部门细化工程规划许可中对附属绿化工程的指标要求。

⑨取消“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绿地率竣工验收事项”,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园林绿化行政部门进行随机抽检。

⑩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且项目位于城市建成区内城镇污水管网铺设到位的,并能连通污水处理厂的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项目编写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41号)在项目开工前登录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网上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由系统自动完成备案,不再由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审批。   

⑪取消港口建设项目开工备案事项,交通港航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承接下放审批事项。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理清省级下放至本单位的事项清单,依据下放审批权限配套制度,做好下放事项承接工作。并要加强力量配备,保障审批高效运行。

3.合并审批事项对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合并为一个审批事项。以下为合并事项:

①将土地征收及农用地转用、林地征占用、海域使用等审批事项合并办理。

②将用地预审意见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

③将概算调整审批并入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作为同一种情形办理。

④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并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

⑤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4.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以下为内部协作事项:

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求相关单位及部门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②将消防、人防设计审核确认调整为部门内部协作事项。

5.调整审批和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时序。调整事项如下:

①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等评估评价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        

②政府投资类项目可以将选址意见书作为土地使用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③调整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时序,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④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办理,服务部门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共享的项目信息,在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提前介入项目,主动服务,告知项目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流程及基础技术指导意见,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联合验收完成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6.规范审批事项。对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依照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我县工程建设项目的事项名称、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审批时限等,制定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县级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依法“只减不增”,如超出省级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省级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

7.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

①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

②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③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含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确认、人防设计(易地)审批、工程质量监督报监手续、施工许可证核发等。

④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土地、规划、消防、人防等专项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其他行政许可、备案、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按照“一家牵头、统筹协调、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每个阶段明确一家牵头单位,负责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制定统一办事指南和集中受理程序、申报表格等,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8.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改变原来审批模式,实施分类管理。  

①将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资金、类别及规模划分为四类:政府投资项目(含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项目、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中小型项目;已推行极简审批改革的园区和“五网”区域项目。

②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项目、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一般社会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阶段;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3个阶段;带方案出让土地的社会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2个阶段。

③依据工程项目分类、分阶段,分别制定我县不同类别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间等,审批时间要具体明确全流程总审批时间以及各审批阶段、各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间。

④将市政公用服务事项和不动产登记纳入审批流程图实施统一管理。

9.实行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地下室、防雷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具备相应能力的图审机构进行相关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只做形式审查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依法履行专业监管职责,加强实行联合审查后的审查质量监管。联合审图原则上审查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不包括修改时间和复审时间)。

10.实行联合测绘。联合测绘主要包括规划竣工测绘、绿地面积测绘、房产测绘、用地复核验收宗地测绘等。联合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前,委托测绘机构对涉及建设项目相关竣工测量事项进行联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施工图进行比对,统一出具竣工联合测绘报告,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合验收的依据。

11.实行联合验收。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我县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明确联合竣工验收的具体参与部门、验收事项、验收标准、验收流程和验收时限等。住建、规划、消防、人防、园林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联合竣工验收工作。

12.推行区域评估。在我县各类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新区等区域范围内,推行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建设单位依据区域评估报告确定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

13.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①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制定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

②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

③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要求做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对做出的告知承诺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4.精简不动产登记。根据全省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操作流程,精简审核材料,实行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机制,开展线上线下联动,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实现简易事项当日办结,一般登记事项3个工作日内办结。建立企业不动产登记电子化证照和电子档案制度。

(二)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15.配合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省级完成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互认。

(三)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16.推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充分利用我省“多规合一”信息平台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全面梳理我县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性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以“一张蓝图”为支撑,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加快建立项目储备库和项目生成机制,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

17.“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设的服务窗口整合,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已有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基础上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建立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阶段办理、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出件”的服务模式。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代办等服务,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提高项目申报通过率。

18.“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由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单和申报材料目录。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制定统一的服务指南及操作规程,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间。

19.“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改革事项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按照程序报有权机关授权

(四)统一监管方式

20.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以重点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依法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同时计入诚信体系。

21.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我省信用信息平台,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建立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全面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22.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建立完善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清单和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平台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沟通和业务培训

各部门要建立上下联动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综合服务水平和业务素质。

(三)严格督促落实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5日前统一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同时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官方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督导和评价办法,对于改革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完成阶段性改革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加强法治保障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与改革不相适应的,由实施部门梳理提出意见,反馈至县司法局,由县司法局报立法部门审定后,按程序暂停相关条款的实施,推进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改革不相适应的,由文件制定机关按程序修订。

(五)强化要素保障

县财政局对本次改革过程中涉及到的审批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培训、宣传等经费给予保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办公场所,确保全县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六)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新媒体等宣传舆论工具,采取多种措施,广泛宣传改革工作成果,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乐东黎族自治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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