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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2018-10-17 11:13
  • 标       题: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家南繁科研育种核心区基地(抱孔洋)配套设施服务区建设及运营管理方案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8-10-17 11:13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乐府办〔2018139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家南繁科研育种

核心区基地(抱孔洋)配套设施服务区建设及

运营管理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家南繁科研育种核心区基地(抱孔洋)配套设施服务区建设及运营管理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7

(此件主动公开)

 

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家南繁科研育种

核心区基地(抱孔洋)配套设施服务区建设

及运营管理方案

 

为更好地推进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乐东片区建设,根据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海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的《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海南)建设规划(2015-2025年)》(简称《南繁规划》)中“合理安排科研育种核心区建设用地指标,积极支持南繁基地所必需的科研、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国家南繁科研育种核心(抱孔洋)基地位于乐东县黄流镇,总面积10000亩,配套设施建设用地指标252亩,项目地块位于乐东县黄流镇区东北侧,抱孔洋基地南侧200米处。县政府计划把该项目打造成集仓储物流、科研办公、综合配套、办公生活为一体的南繁科技综合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按照《南繁规划》“南繁科研、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要遵循节约用地、相对集中、系统配套、公共服务的原则”要求建设。

(一)节约用地。按县“多规合一”的要求,合理安排建筑布局和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率,原则上容积率控制在1.5以内。  

(二)相对集中。在抱孔洋核心区进行南繁科研育种的南繁单位,须统一入驻配套服务区,不再另行提供配套设施建设用地。

(三)公共服务。配套服务区按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有偿使用的原则,由一家专业服务公司承建运营管理,主要包括仓储物流、综合配套、科研办公、专家公寓等公共服务设施。

(四)功能齐全。配套服务区按照仓储物流、综合配套、专家公寓等四个方面需求分区建设,原则上四区用地面积占比是:仓储物流10.36%、规划道路和绿地24.27%、科研办公45%,专家公寓20.37%,并按批复控制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三、管理单位

县南繁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农业局作为项目牵头单位,成立由县规划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南繁管理局、黄流镇政府等单位共同组成的配套服务区筹建工作组,协同推进其服务区建设。

四、建设内容

配套服务区选址黄流镇镇区东北侧,规划使用建设用地252亩,服务于入驻抱孔洋基地的各南繁单位。

五、建设营运主体

根据《南繁规划》“按照中央支持、地方负责、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总体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按照规划进行科研生产、生活等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服务区域和服务平台,由于园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具有科研性,同时运营存在风险,所以,引入相关服务公司,为南繁单位提供服务”的要求,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配套服务区建设运营主体单位,政府按公开招拍挂方式把土地出让给建设运营单位,按《南繁规划》运营管理,建设运营主体条件如下:

(一)在海南省注册,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

(二)承担过政府采购或委托服务事项,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三)依法纳税,诚信经营企业。

六、营运管理

(一)承担配套服务区建设运营的服务公司按照有偿使用、合理收费、自负盈亏的原则营运管理配套服务区,县农业局作为主管单位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二)服务公司为入驻配套服务区的各省南繁单位及南繁科技人员做好科研、生产、生活等服务;

(三)县南繁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制订配套服务区管理规定,进驻的南繁单位应按管理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七、租赁管理

(一)租赁对象:配套设施服务区租赁对象为在抱孔洋核心区流转土地进行南繁科研育种及相关工作的各省南繁管理部门或南繁单位,禁止租赁给其他社会无关单位或个人。

(二)租赁方式:以省级南繁管理部门或南繁单位为单位租赁其科研人员办公、生活用房及各省南繁指挥部办公用房;公共服务区的仓库、检验室、食堂等设施以租用或有偿服务方式运作,综合配套区域由运营服务主体统一经营管理。

(三)租赁面积:各南繁单位租赁用房面积原则上根据其所租用的科研用地面积按比例租赁用房面积。

(四)租赁价格:由县南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和运营服务主体协商确定。

八、组织领导

县南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解决重大问题的决策、有关问题的协调。运营管理方面如有什么变动、调整,具体管理办法由县南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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