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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2018-09-25 11:11
  • 标       题: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2019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8-09-25 11:11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乐府办〔2018134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2019年度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2019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25

(此件主动公开)

 

乐东黎族自治县2019年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琼税发〔20184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化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把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二、工作目标

2019120日前全面完成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任务,参保率达到100%,实现我县城镇居民医保全覆盖。

三、组织机构

成立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刘绵坚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克光、乐东县税务局局长钟国斌担任。成员由县人社、财政、民政、卫计、教育、宣传、残联、公安、社保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和税务局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乐东县税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电话:85596832。办公室主任由乐东县税务局副局长陈建波担任,副主任由陈太尧和陈华魂担任。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及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对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四、征缴对象

(一)具有本县城镇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城镇居民。

(二)有本县学籍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校(园)生。

(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经县政府批准后,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在本县已办理居住证的外省公民,如自愿参加本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必须提供本县居住证,以及户口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证明。

(五)符合条件的新生婴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

五、缴费标准

(一)2019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220元。

(二)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优抚对象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但必须到所在乡镇(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城镇非重度残疾人员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50%,即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110元。

(四)其他特殊人群缴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征缴期限和缴费区域划分

(一)征缴期限:2018925日至2019120日。2019131日征收系统关闭,逾期原则上不再征收。

(二)缴费区域划分

1.各镇政府负责户籍在本镇行政辖区城镇居民非从业人员的申报登记和刷卡缴费工作(含本镇行政辖区中小学校城镇居民非从业人员,在校学生随户主在所属辖区申报登记缴费)。

2.县城各单位负责通知督促本单位辖区城镇居民非从业人员到所属社区申报登记和刷卡缴费工作

3.县城各中小学校负责通知督促本校辖区城镇居民非从业人员到所属社区(在校生随户主在所属辖区申报登记缴费)申报登记和刷卡缴费工作。

4.莺歌海盐场、尖峰林业局负责户籍在本辖区城镇居民非从业人员的申报登记和刷卡缴费工作(含本单位行政辖区中小学校城镇居民非从业人员,在校学生随户主在所属辖区申报登记缴费)。

七、缴费方法和征缴程序

(一)缴费方法

采取非现金缴费方式,可通过农信社(农商行)的ATM(自助取款机)、CRS(自动存取款一体机)、社保金融自助服务一体机、社保金融服务移动终端、POS终端、手机银行(支持大众版)、微信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缴费。缴费卡类具有“银联”标识的借记卡,重点使用社会保障卡。

(二)征缴程序

1.新参保居民持户口簿、1寸照片2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残疾人、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优抚对象需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附带相关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居委会征收点进行参保登记和刷卡缴费。

2.续参保正常缴费居民持《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居委会刷卡缴费。

3.新生儿参加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须凭户口簿到所属辖区进行新生儿落地参保登记和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八、特殊人群缴费问题处理

特殊人群(低保户、低收入家庭、重残、非重残、优抚等人员)征缴存在问题最多、协调难度最大、问题解决费时费力,各征收单位务必按职责制定好应对措施,保证准确提供并录入本辖区特殊人群名单,避免出现漏报、重报、错报等问题。

各征收点的征收经办人员根据参保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无误后录入系统。或者根据县民政局、残联、扶贫办等部门确认的人员名单录入系统。系统录入、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131日。

对于参保人2018年度为正常缴费人员(即由系统批量核定为正常缴费人员),但2019年度已变更为特殊人群,如该参保人尚未缴费,由当地征收点及时逐级反馈至省人事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做人员身份变更;如该参保人已缴费,实际缴费金额高于应缴费标准,需退回参保人缴费差额,按照退费流程进行退费处理后重新核定参保。

九、职责分工

我县2019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乐东县税务局牵头,各镇、各单位负责本辖区内的政策宣传、组织发动、参保登记、医保费征缴等相关工作。各有关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工作,编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牵头组织本地区业务培训。

(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社会保险事业局负责研究制定相关制度措施,做好制度实施及相关管理监督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省、县财政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加强基金监督管理。

(四)乐东县税务局负责做好缴费的入库工作。

(五)县民政局、县残联负责组织引导城镇低保人员、残疾人员积极参保,并会同有关部门配套开展医疗救助等工作。

(六)县教育局负责做好在校学生参保的宣传发动工作。

(七)县公安局负责参保人员的户籍认定,及时提供户籍信息等工作

(八)县审计局负责对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九)县宣传、药监及物价、统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和谐社会,解决广大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力措施,对维护我县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抓紧、抓实、抓好,确保在2019120日前全面完成征缴任务,实现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全覆盖。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提上议事日程,纳入工作目标,列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一是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齐上阵的工作格局。二是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LED屏、微信、网络、宣传车、横幅标语、公告栏等多媒介广泛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相关政策、缴费标准、缴费规定,积极动员我县城镇居民主动参保缴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三是对工作不得力,不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按照规定严肃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并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安全管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费款与信息安全工作,加强管理,确保费款及时足额入库。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对账户与资金管理的检查,切实加强票证、资金、收入专户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相关人员务必确保征收信息数据安全,未经税务机关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泄露相关信息。

深化廉政建设。各单位务必要把廉政工作贯穿到保险费征缴工作全过程。一是要加强各征缴环节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牢固树立廉政意识;二是要加强资金流程、征收点票据、征管规章落实等方面的监管;三是不允许与商业保险征收点临近或“合点”办公;四是不得以各种借口在征期结束后不按照规定和程序修改或补录征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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