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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2023-04295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机关:乐东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3-12-04 08:30
  • 标       题: 乐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7·29”莺歌海盐场光伏发电项目(一期)亡人事故处理情况评估报告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3-12-04 08:30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乐东黎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7·29”莺歌海

盐场光伏发电项目(一期)亡人事故处理情况评估报告


2022年7月29日15时30分许,我县莺歌海盐场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起事故于2023年2月15日由县政府批复结案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海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有关规定要求,我县高度重视,由县安委办成立“7·29”莺歌海盐场光伏发电项目(一期)亡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评估组到各有关单位对照事故调查报告,采取资料审查、查阅文件等方式对事故报告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现将事故处理评估报告如下:

一、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对照“7·29”莺歌海盐场光伏发电项目(一期)亡人事故调查情况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落实如下:

(一)成某辉,男,湖南启迪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负责海南交控能源有限公司莺歌海发电项目全面工作。该同志对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不足,安全员配备不齐等,对该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责责任。

处理结果:2022年2月26日,按照县政府的批复要求,县应急管理局将事故材料移交县综合执法局,县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对成某辉作出24000元(大写:贰万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5月30日成某辉已将罚款缴纳到指定银行。

(二)湖南启迪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建议县行政综合执法局对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2022年2月26日,按照县政府的批复要求,县应急管理局将事故材料移交县综合执法局,县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湖南启迪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作出355000元(大写:叁拾伍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5月30日湖南启迪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已将罚款缴纳到指定银行。

(三)中基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虽然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监督,但未发现施工现场存在未设置警戒线、安全警示牌相关防护措施的问题,负有一定责任,建议县安委办对该单位进行约谈。

处理结果:2023年11月28日,县安委办已对中基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二、责任单位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落实情况

对照《调查报告》的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如下:

(一)莺歌海镇按照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了整改。事故发生后镇主要领导带头对辖区企业进行摸排,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通过安全生产月开展宣传教育培训。

(二)县发改委按照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了整改。事故发生后,发改委认真分析、总结事故教训,并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大排查,制定了相关方案和措施。

(三)湖南启迪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按照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了整改。成立了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整改专项小组,对事故有责任的安全员给予记大过处分,给予机械操作员辞退处分。

(四)中基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了整改。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项目人员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学习;对各工种、机械操作人员全面进行安全交底培训,做到项目人员全覆盖;增设专职安全员,保证每个危险作业面在安全员监护下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加大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费投入;严格执行施工班组长班会制度;建立安全自查制度,对于发现安全隐患、人员违章作业问题立行立改,杜绝事故发生。

三、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组采取资料审查、查阅文件等方式对该起事故进行评估。县综合执法局能按照《调查报告》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发改委、莺歌海镇及相关企业本能够按照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了整改。建议发改委、莺歌海镇、相关企业持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结合2023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防范类似事故再发生。




乐东黎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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