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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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执法
索 引 号:
/2023-8098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乐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8-25 16:02
标 题:
乐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用盐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8-25 16:02
备案登记号: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各食盐经营单位:
受
“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水排放入海”消息影响,出现个别市民抢购食用盐现象,目前,我县食用盐充足,市民按需理性购买,不信谣、不传谣。为保障食用盐价格秩序平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对本县各食盐经营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稳定价格水平。
二、不得借突发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五、不得违背消费者
(
用户
)
意愿强制捆绑搭售其他商品
(
服务
)
或在法律规定以外附带其他不合理条件,变相提高价格或强制收费。
六、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八、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
九、各经营者应当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十、各相关经营者如有上述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
(
一
)
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50
万元以上
3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二
)
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三
)
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四
)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价格行为。乐东县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
;
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
12345
、
12315
电话举报投诉。
乐东黎族自治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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