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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4883-6/2023-71144 主题分类:政府文件
  • 发文机关:乐东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07-10 16:34
  • 标       题: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3-07-10 16:34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乐府办202328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加快推进5G网络

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东黎族自治县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

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数字经济发展和网络强国战略,加快推进我县5G网络建设,规范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加强通信基础设施保护,提升通信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水平,发挥5G网络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作用,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统筹规划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一)按“多规合一”管理要求,规划部门将本行政区域的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适时修编。在编制或修编城镇、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保障光纤网络和5G基站布局,预留5G通信机楼用地和沿路传输管线;工信部门应及时组织编制该区域的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提出基站建设需求。工信部门组织各通信企业,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我县电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明确光纤网络、5G基站布局和建设规模。(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工信局,各通信企业)

(二)根据城乡规划和国家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划和设计车站、港口、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以及旅游度假、文化、体育、教育等建设项目,有关单位或者部门应当统筹考虑电信设施、广播电视传输网络设施的建设需求,事先征求相关行政部门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的意见,协商预留电信管道等事宜。凡涉及市政建设拆迁、道路施工改造、桥梁隧道地下通道、房地产开发、重大产业项目等规划建设时,应将通信设施建设一并予以考虑,纳入建设规划和项目概算,预留5G基站建设所需机房、电力设施、管井和天面空间等配套的通信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旅文局、县教育局、县科工信局、县城投公司,各通信企业)

(三)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建筑物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国家《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和《海南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BJ46-050),预留5G基站建设所需机房、电力设施、管井和天面空间等配套的通信基础设施,将建筑物内的电信管线、配线设施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络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通信管道以及所需经费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及建设项目概算。各电信企业配合开展新建建筑物规划报建审核、设计图审、施工验收工作,做到预留的通信基础设施与主体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科工信局,各通信企业)

(四)到2025年,全县实现5G网络广域覆盖,城区、重点园区、重点景区、重点镇、普通镇、环岛海岸线、交通干线分别实现5G网络连续覆盖,行政村基本覆盖,重点应用场景实现深度覆盖。(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各通信企业)

二、优化5G网络建设环境

(五)进一步优化5G网络站点及管网建设申报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手续,建立绿色通道,实行5G基站、管线、机房等设施建设与新建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公共设施建设并联审批,推进5G设施建设事项审批“一网通办”,压缩审批时长。(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各通信企业)

(六)切实提升办证效率,简化施工许可手续办理流程。对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且不涉及生态红线、保护区、200米海岸带和基本农田的5G基站建设,实行豁免规划许可证审批,直接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涉及生态红线、保护区、200米海岸带和基本农田的5G基站建设,出台相应简化流程,提高规划许可证审批效率。凡属在原4G基础上新增5G设备和在建筑物顶部新建5G基站的,无需办理报建手续;新增5G基站涉及路面开挖的,按规定办理报建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各通信企业)

(七)电力部门要简化申请流程和报装资料,针对通信基础设施用电报装,在用电申请、电力增容和转改直供电改造开设绿色通道,出台办事简易流程,为5G网络建设提供最大便利。(责任部门:乐东供电局,各通信企业)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和破坏依法进行的电信设施建设。县执法局为涉及5G基站升级改造、加装等路面作业中提供便利。对5G基站施工中出现的居民、村民或物业阻工问题,由属地镇政府主动负责调解。加强5G及千兆光网设施保护,依法惩处居民恶意阻挠、围堵、殴打施工人员等无故阻挠建设、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执法局、县公安局,各镇,各通信企业)

(九)种植的植物应当与电信设施保持安全距离。对电信设施保护范围内原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安全距离规定的植物,其所有者应当在电信业务经营者告知的期限内予以修剪;拒不修剪的,由电信业务经营者自行修剪。林业、农业农村、森林公安等部门要配合通信企业协调农户按照省政府青苗赔补标准进行赔补,协助做好通信基站高、低压廊道的树障清理工作,及时消除高、低压廊道树障的安全隐患,切实保障通信基站的正常用电。(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园林中心、乐东供电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各镇,各通信企业)

三、加强与路网的协同发展

(十)建立光网、路网协同建设工作机制,组织各通信企业结合公路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分年度的光网建设内容需求,将沿路5G网络光电缆、管道、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纳入公路建设审核范围,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开通。其中路网部分由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光网部分由各通信企业建设。将现有公路(含城市道路,下同)的沿路光缆信息进行统一登记管理,定期更新,报送至县人民政府及县交通、公路、市政管理等部门,共同实施保护。(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乐东公路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科工信局,各通信企业)

(十一)对于改扩建公路项目,涉及5G网络光缆、管道、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迁改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与相关通信企业协商,并组织项目施工单位和相关通信企业共同做好光缆安全防护、迁移和回迁工作,确保通信网络安全稳定运行。对新建公路项目,涉及现有光缆等信息基础设施迁改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相应标准补偿。因公路建设项目施工造成信息基础设施毁坏的,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信息基础设施修复费用或者按原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进行重建,并赔偿经济损失,由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导落实。(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乐东公路分局、各镇,各通信企业)

四、无条件免费开放公共设施资源

(十二)在不违反国家保密管理、消防安全、建筑结构安全、公路管理保护等规定和不直接影响原有功能的前提下,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医院和各镇政府等单位所辖的公共区域、绿地、楼面、楼顶、灯杆、监控杆、交通信号杆、桥梁、隧道、公路附属设施等公共设施无条件向各通信企业建设5G基站、管线、机房等信息基础设施时免费开放,并提供进入和用电便利。对无偿开放的居民小区、社区、各类园区等,各通信企业优先安排5G基站建设。支持5G基站建设,公共设施资源管理相关单位在收到通信企业提交的资源共享申请后,于7个工作日内安排专人协调配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在基站建设和运行维护中的基站、室内分布系统违规收取进场费、接入费、协调费、分摊费、占用费及所有租金性质等额外费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通信管道、广播电视传输线路、移动通信基站、杆路、铁塔等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统一建设或者联合建设,实现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中心、县国资委、县发改委、县卫健委、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房管局,各镇,各通信企业)

(十三)按照共建共享原则和5G网络规划设计需要,鼓励各电信企业有效利用环卫转运站、公路道班、污水处理厂、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的物理空间,合作建设5G汇聚机房;支持各通信企业通过“只征不转”或“不征不转”方式便捷使用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土地建设5G基站、机房等设施,按照土地现状用途管理,并与土地权利人依法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在满足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和可靠供电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各通信企业与电力部门协商利用公有产权和电网产权的电力线管沟敷设5G网络传输管线,并做好安全隔离措施。(责任单位:县城管中心、县水务局、乐东公路分局、乐东供电局、县征地办,各通信企业)

五、降低5G建设用电成本

(十四)针对5G基站及机房用电的各种场景,包括基站独立区域、公共设施区域、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工作区域、商业经营场所、住宅小区、民房等,采取简化程序、批量受理的方式,按职能分类分批推进基站及机房供电“抄表到户”工作,切实降低用电成本,提高用电安全。对于已实现“抄表到户”的基站及机房,由电力部门优先部署线路增容工作,保障5G网络设施的用电需求。(责任单位:乐东供电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房管局、县商务招商局,各镇,各通信企业)

(十五)支持通信企业在有条件的居民小区、商业建筑依托“一户一表”政策实施直供电改造,纳入直供电范围;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由电力部门协调通信企业与各转供电主体按照国家规定销售电价标准收取基站及机房转供电费用。全面清理转供电加价行为,规范转供电收费,支持通信企业将通信基站进行智能电表改造。对基站及机房基站用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终端用户用电标准,不得自行收取用电以外的其他费用,价格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督检查。(责任单位:乐东供电局、县房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各通信企业)

六、强化保障措施

(十六)建立健全由县科工信局、县资规局、县交通运输局、乐东公路分局、县住建局、乐东供电局、各镇及各通信企业组成的协同建设工作机制,成立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5G网络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提请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十七)县科工信局对标省下达任务,将5G网络建设任务纳入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汇总整理并定期通报公共设施资源向5G网络建设免费开放情况,督促存在问题的公共资源点进行整改。

(十八)县科工信局牵头组织各通信企业加大宣传,利用“5.17世界电信日”开展基站电磁辐射知识科普活动,宣传通信设施建设保护法律法规,普及行业国家标准,定期公开小区基站电磁辐射监测信息,消除群众顾虑,着力营造“人人参与建设,人人享受建设”的良好氛围,推进5G网络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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