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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2018年度预算公开
  • 索  引 号:008249185/2018-06689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 发文机关:乐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成文日期:2018-03-19 00:00
  • 标       题: 2018年乐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部门预算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8-03-19 00:00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目录

第一部分 乐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乐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部门支出明细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乐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

     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  贯彻执行有关道路交通管理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落实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

(二)  分析研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组织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措施,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三)  开展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维护交通秩序,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强路面巡逻管控。

(四)  加强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

(五)  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六)  参与城市建设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划和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七)  组织实施我县重大活动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

(八)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构成:乐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乐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乐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乐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乐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8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52.59万元。其中,收入总计752.5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752.59万元、支出总计752.5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752.59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乐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乐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52.5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6.4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1、     在职人员、协管人员增加及调资

2、     增加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752.59万元,占100%;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0%

三、关于乐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752.5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52.69万元,主要包括:聘用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等缴费;

公用经费3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

四、乐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5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0.4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五、关于乐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乐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8年收入预算752.59万元;经费拨款收入752.59万元,占100%

六、关于乐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乐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8年支出预算752.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5.09万元,占91.03%;项目支出67.5万元,占8.97%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乐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3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0辆(警用摩托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1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部门预算公开表-乐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xlsx

 



附件:附件2-部门预算公开表-乐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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