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监〔2019〕4号
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聘请
特约监察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省驻县各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聘请特约监察员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县监委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纪委 乐东黎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2019年7月15日
乐东黎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聘请特约监察员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县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优势,推动县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促进全县监察干部依法履职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海南省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推动乐东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美好新乐东,设立县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全力支持特约监察员充分行使县监察委员会赋予的职责,聚焦县纪委监委中心工作,专注服务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加强对全县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着力发挥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作用,营造全县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特约监察员主要从县人大代表中优选聘请,也可以从县政协委员,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表,专家学者,媒体和文艺工作者,以及一线代表和基层群众中优选聘请,每届聘请9名。
(二)特约监察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业务素质较高,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在各自领域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
3.热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热爱特约监察员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荣誉感,认真履行职责;
4.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作风正派,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密切联系群众、公信力较强;
5.身体健康;
6.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其他不适宜担任特约监察员的人员,不得聘请为特约监察员。
三、聘请、解聘程序
(一)由县监委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特约监察员推荐人选,并征得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
2.经县监委对考察情况进行研究,确定聘请特约监察员人选,将聘请人选名单及意见抄送特约监察员所在单位及推荐单位,并在县监委备案;
3.召开聘请会议,颁发聘书,向全县公布特约监察员名单。
(二)特约监察员在县监委领导班子产生后换届,每届任期与本届领导班子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一般不得超过两届。特约监察员受聘期满自然解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监委商推荐单位予以解聘,并由推荐单位书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
1.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
2.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特约监察员的;
3.本人申请辞任特约监察员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不履行特约监察员职责的;
5.有其他不宜继续担任特约监察员的情形的。
四、特约监察员职责
(一)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对制定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起草重要文件、提出监察建议等提供咨询意见。
(三)参加县监委组织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专项工作。
(四)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成效。
(五)办理县监委委托的其他事项。
五、保障措施
(一)县监委为特约监察员依法开展监督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特约监察员不脱离本职工作岗位,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负责。特约监察员因履行本方案规定职责所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县监委按规定核报。特约监察员履行本方案规定职责所需经费,列入县监委业务经费保障范围。因特约监察员监督工作而对其打击报复的,由县监委或县监委会同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二)特约监察员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廉洁自律、接受监督。应认真学习、掌握有关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和业务;积极参加县监委组织的活动,遵守县监委有关工作制度,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履职过程中,遇有利益冲突情形时主动申请回避;经县监委同意,不得以特约监察员身份发表言论、出版著作,参加有关社会活动;不得以特约监察员身份谋取任何私利和特权。
(三)县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统筹特约监察员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制订工作计划,对县纪委监委机关相关部门落实特约监察员工作机制和计划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总结、报告和通报特约监察员年度工作情况;会同县纪委监委干部室组织开展特约监察员聘请、解聘等工作,对特约监察员进行动态管理和考核。结合特约监察员个人专业特长和机关各部门职能职责情况,将特约监察员分成若干组,与机关相关部门结对,相对固定参与结对部门业务活动。强化对特约监察员工作的联系和指导,组织经验交流,加大培训力度,不断强化和改进特约监察员工作。组织召开特约监察员工作通报会,通报全县纪检监察及特约监察员工作情况,听取特约监察员的意见、建议,反馈办理情况等。
六、选聘工作步骤
特约监察员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择优选聘的原则,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公开选聘阶段(2019年7月18日—7月26日)
推荐单位按照特约监察员推荐范围和条件,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推荐,填写《乐东县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推荐表》,各单位推荐1-2名特约监察员(县人大办公室推荐3-5名;县政协办公室推荐2-4名),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于2019年7月26日前送至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二)考察审核阶段(2019年7月27日—8月9日)
县纪委监委根据选聘的条件、要求,对各单位推荐的人员进行考察,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县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审议,确定聘请特约监察员人选,进行公示后,将聘请人选名单及意见抄送特约监察员所在单位及推荐单位,并在县纪委监委干部室备案。
(三)聘请公布阶段(2019年8月10日—8月16日)
召开聘请会议,颁发聘书,向社会公布特约监察员名单。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特约监察员选聘工作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选聘特约监察员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鼓励和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参加选聘工作,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为纪检监察机关履好职、尽好责把好监督关口,进一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办公室要加强对特约监察员选聘工作的组织协调,县纪委监委干部室要主动配合,按照工作步骤,认真组织开展特约监察员选聘工作。要严把审核关,确保所聘请的特约监察员确实符合选聘要求,能够积极履行职责,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
附件:1.乐东县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