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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2016年度决算公开
  • 索  引 号:00824883-6/2017-39537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 发文机关:乐东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2017-10-31 00:00
  • 标       题: 乐东县综合执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7-10-31 00:00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6年决算公开目录

 

    一、部门概况

    1.单位主要职能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2. 收入决算批复表;

    3. 支出决算批复表;

    4. 财政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统计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方面的方针、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乡规划区域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2、受理违反有关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与投诉,查处违法案件;

    3、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或者设施;

    4、行使爱国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的决定后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违法建设;

    6、行使县城规划区和开发规划建设区内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无卫生许可证的流动饮食摊点行政处罚权;

    8、实施城乡市政设施和城市公用事业设施的监察。依据《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害、损坏城乡市政设施和城市公用事业设施等违法、违章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9、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区规划建设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在县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全县城乡规划范围内的行政执法行动,统一调动指挥县、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10、负责本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和监督管理;

    11、负责临时占用城市公共设施与道路以及临时建设审批和监督管理;

    12、负责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督与协调;

    13、负责开展城镇行政执法管理宣传教育活动和城镇行政执法管理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抓好队伍管理;

    14、负责监督指导各镇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和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建筑市场、燃气等行政执法工作;

    15、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乐东县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为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办公室、法制室、市容监察股、户外广告股、规划监察股,下设乐东黎族自治县行政执法大队。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0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管理人员17名;县行政执法大队事业编制18名(其中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3名,自筹事业编制1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大队长1名,由1名副局长兼任;副大队长1名);其他人员17名。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1

2. 收入决算表(见附表2

3. 支出决算表(见附表3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4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5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6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7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8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乐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644.05万元,支出总计644.16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25.3万元,下降%;支出减少52.37万元,下降%

(二)关于乐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43.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3.91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07万元。

(三)关于乐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44.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54万元,占34.86%;项目支出419.62万元,占65.14%

(四)关于乐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收入644.05万元,支出644.16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5.3万元,下降3.9%;支出减少52.37万元,下降8.1%

(五)关于乐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乐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44.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2.37万元,下降8.1%

2.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乐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44.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51万元,占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61万元,占2.3%;城乡社区支出565.98万元,占87.9%;住房保障支出12.06万元,占1.9%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乐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2.8107万元,支出决算644.16万元,超出年初预算的1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于市容环境整治、打击违法建筑的经费增加。

(六)关于乐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乐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4.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9.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3.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1万元。

(七)关于乐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收支出29.4万元,支出决算为31.59万元,超出年初预收的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9.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8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乐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9.76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运行费支出决算21.8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1.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9.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1.8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乐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76万元。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乐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附表:乐东县综合执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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