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模板
分享到:
首页 > 2016年度决算公开
  • 索  引 号:00824883-6/2017-34552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 发文机关:乐东县史志办 成文日期:2017-09-20 00:00
  • 标       题: 乐东县史志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7-09-20 00:00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史志办2016年决算公开目录

一、部门概况

1.单位主要职能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2. 收入决算批复表;

3. 支出决算批复表;

4. 财政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统计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史志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一、部门概况

1.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乐东黎族自治县史志工作办公室是县委县政府工作机构,隶属县委。负责乐东中共党史和地方志研究编纂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中共党史和修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县中共党史和修志工作的政策和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县中共党史和县地方志史资料的征集及向中央、省有关部门提供县重要史料的工作;负责中共党史、地方志方面的史书、著作文稿、影视作品的编辑、整理和出版发行工作。

  3)负责涉及县中共党史方面工作的审核工作。对县直各单位编纂的有关中共党史方面的书稿、老同志撰写的回忆录,以及涉及县重大党史题材和重要党史人物的出版物、影视音像作品等,进行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革命纪念设施、教育基地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4)承担全县史志学术研究成果的初审、管理工作。

   5)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乐东县史志办部门本级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2. 收入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3. 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正文附件)

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统计表(见正文附件)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乐东县史志办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东县史志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343.03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75.7万元,增长28.31%。主要原因:一是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部分增加;二是业务项目的部分增加。

支出总计343.01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75.62万元,增长28.28%。主要原因:一是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部分支出增加;二是业务项目的部分支出增加。

(二)关于乐东县史志办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43.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2.9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6万元。

(三)关于乐东县史志办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43.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70万元,占71.34%;项目支出98.31万元,占28.6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四)关于乐东县史志办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东县史志办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42.97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75.5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部分增加;二是业务项目的部分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342.97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减少)75.5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部分支出增加;二是业务项目的部分支出增加。

(五)关于乐东县史志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乐东县史志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2.97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乐东县史志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2.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2015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5.58万元。

3.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乐东县史志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2.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4.63万元,占68.4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0.74万元,占23.5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36万元,占5.06%;住房保障支出10.24万元,占2.99%

4.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乐东县史志办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1.17万元,支出决算为342.9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福利增加29.27万元;二是抚恤金和退休费的产生增加69.19万元;三是由于业务工作增加的需要,预算外另申请项目资金83.4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61.17万元,支出决算为342.9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福利增加29.27万元;二是抚恤金和退休费的产生增加69.19万元;三是由于业务工作增加的需要,预算外另申请项目资金83.4万元。

    (六)关于乐东县史志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情况说明

乐东县史志办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4.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9.6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5.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乐东县史志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乐东县史志办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2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其中: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全年未产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费用。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度减少7.53万元,主要原因是全年未产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费、公务接待费等费用。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乐东县史志办机关运行经费5.07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与2015年持平。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乐东县史志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支出功能分类的名词解释,各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列)

附件:乐东县史志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政务

主办单位: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琼ICP备0500188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70001    琼公网安备 46902702000002号

空白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