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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2016年度决算公开
  • 索  引 号:00824883-6/2017-34161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 发文机关:乐东县环境资源监察大队 成文日期:2017-09-15 00:00
  • 标       题: 乐东县环境资源监察大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7-09-15 00:00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环境资源监察大队

2016年决算公开目录

 

一、部门概况

1.单位主要职能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2. 收入决算批复表;

3. 支出决算批复表;

4. 财政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统计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环境资源监察大队

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一、部门概况

1.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实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等工作。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乐东县环境资源监察大队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乐东县环境资源监察大队部门本级。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2

2. 收入决算表(见正文附件2

3. 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2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2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2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正文附件2

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2

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统计表(见正文附件2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乐东县环境资源监察大队部门(单位)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东县环境资源监察大队部门(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202.11万元,与2015年度141.9万元相比,增加60.21万元,增长42.43%。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工资薪级的增加及补发以前年度的差额工资。

支出总计156.12万元,与2015年度141.9万元相比,增加14.22万元,增长10.02%。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工资薪级的增加及补发以前年度的差额工资。

(二)关于乐东县环境资源监察大队部门(单位)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02.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2.11万元,占100%

(三)关于乐东县环境资源监察大队部门(单位)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56.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万元,占96%;项目支出147.83万元,占3.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

(四)关于乐东县环境资源监察大队部门(单位)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东县环境资源监察大队部门(单位)2016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收入合计202.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2.11万元,100%

财政拨款支出156.12万元,与2015年度141.9万元相比,增加14.22万元,增长10.02%

(五)关于乐东县环境资源监察大队部门(单位)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乐东县环境资源监察大队部门(单位)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11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乐东县环境资源监察大队部门(单位)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12万元,与2015年度141.9万元相比,增加14.22万元,增长10.02%

3.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乐东县环境资源监察大队部门(单位)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1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6.12万元,占1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4.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乐东县环境资源监察大队部门(单位)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6.12万元,支出决算为156.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56.12万元,支出决算为156.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关于乐东县环境资源监察大队部门(单位)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情况说明

乐东县环境资源监察大队(单位)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6.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6.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乐东县环境资源监察大队部门(单位)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东县环境资源监察大队部门(单位)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8万元,支出决算为7.8万元,完成预算的乐东县环境资源监察大队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乐东县环境资源监察大队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8万元,完成预算的乐东县环境资源监察大队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乐东县环境资源监察大队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度持平。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乐东县环境资源监察大队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8万元,占乐东县环境资源监察大队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乐东县环境资源监察大队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7.8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主要用于……,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用车车辆运行与维护。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含外事接待0批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国内公务接待0人次(含外事接待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人次。其中:外宾接待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

(八)乐东县环境资源监察大队部门(单位)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乐东县环境资源监察大队0个,二级项目乐东县环境资源监察大队0个,共涉及资金乐东县环境资源监察大队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乐东县环境资源监察大队0%

共组织对“乐东县环境资源监察大队等乐东县环境资源监察大队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乐东县环境资源监察大队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请对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进行简单说明)。

组织对乐东县环境资源监察大队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乐东县环境资源监察大队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请对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进行简单说明)。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乐东县环境资源监察大队项目自评得分为乐东县环境资源监察大队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二是……。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二是……。乐东县环境资源监察大队项目自评得分为乐东县环境资源监察大队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二是……。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二是……。在公开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的同时,需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乐东县环境资源监察大队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16.75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与2015年持平。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乐东县环境资源监察大队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乐东县环境资源监察大队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乐东县环境资源监察大队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乐东县环境资源监察大队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乐东县环境资源监察大队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乐东县环境资源监察大队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乐东县环境资源监察大队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乐东县环境资源监察大队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乐东县环境资源监察大队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支出功能分类的名词解释,各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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